【招标公告】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1324
项目名称: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9,254.00
最高限价(元):729,254
采购需求:查看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方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 址: 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antian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7222910182600002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1324
项目名称: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阳光大厅、录音棚等场馆设备、设施补充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9,254.00
最高限价(元):729,254
采购需求:查看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方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 址: 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antian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7222910182600002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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