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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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大连宏林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 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JHCG2024-0521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6-17
七、 定标日期: 2024-07-04
八、 中标结果:
(一)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宏林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胜利路1158号2单元2层1号
成交金额:265000.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
服务范围: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在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具有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韩建东、曲文卓、戴莲英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975元。
收款人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21101018280005468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孟欣 陈禹晗 刘颖
联系电话: 0411-88156193
传真: 0411-88156193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本级)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041-87403862
传真: /
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55.6 KB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JHCG2024-0521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6-17
七、 定标日期: 2024-07-04
八、 中标结果:
(一)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宏林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胜利路1158号2单元2层1号
成交金额:265000.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
服务范围:大连大学垃圾清运定点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在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具有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韩建东、曲文卓、戴莲英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975元。
收款人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21101018280005468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孟欣 陈禹晗 刘颖
联系电话: 0411-88156193
传真: 0411-88156193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本级)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041-87403862
传真: /
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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