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及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及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及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及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没有电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ZY3Y-2024-026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及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频治疗仪 1台,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1台,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没有电梯)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将招标文件费公对公汇入下列账号,备注“026三个仪器”即可。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单位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2901012400494309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
(4)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
3、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及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没有电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ZY3Y-2024-026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及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频治疗仪 1台,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1台,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没有电梯)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将招标文件费公对公汇入下列账号,备注“026三个仪器”即可。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单位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2901012400494309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
(4)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
3、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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