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同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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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阜新市 采购单位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金矿采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巡检机器人系统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同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采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巡检机器人系 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同招标公告,招标人为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同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采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巡检机器人 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采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巡检机器人 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7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同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同招标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 七、其他 同招标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审计和法律事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同招标公告 联 系 人:同招标公告 电 话:同招标公告 电子邮件:同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矿采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巡检机器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拟对金矿 采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巡检机器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SL-SC-KY-2024-0628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金矿采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巡检机器人系统采购 项目 2.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新民镇。 3.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4.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加强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五道沟尾矿坝涵洞安 全管理措施和实现无间断巡查工作,排山楼公司拟在尾矿坝实施机 器人巡检技术,亟需一套具备自主避障、图像识别、环境信息测取、实时空间三维重构、数据远程人机交互等功能,能够准确、实时、记录、分析、检测涵洞内部信息的无人值守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通过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获取更准确的数据,避免人为因素导 致的误判和漏检;能够及时发现涵洞的异常情况,如结构损坏、水 位变化等,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涵洞的正常运 行。降低恶劣环境对人员作业需求,避免人员直接暴露在这些危险 环境中,保障巡检人员的安全。 5.评标办法:本次评标时以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并设有总价最 高限价。高于总价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 标。 三、踏勘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踏勘,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到现 场进行考察踏勘。须由询价单位组织进行踏勘,不允许自行进行踏 勘。填写《投标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并由招标单位踏勘代 表在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投标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参与现场 踏勘确认函》未经招标单位代表确认签字或盖章视为没有踏勘、无 效投标。 2.投标单位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 的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出,招 标单位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形式 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科技开 发、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 2.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联系人信息:如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联系 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如其 他人员为项目联系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授权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通过“企查查”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五、其他要求 1.保证所供的产品及服务满足招标单位现场使用要求,质量和 安全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的予以退货,其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并赔偿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投标单位原因);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其它类似项目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六、报名 1.投标单位可在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7日(北京时间),通 过本公告公开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 出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2.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项目联系人信息; 2.3“企查查”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结果; 2.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资质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psl qgb123@163.com(邮箱)【同时填写投标单位报名表(word可编辑 模式),注明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电子邮件主题以“(潜在投标 单位名称)+(拟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报名资料”的格式书写(未按格式书写的恕不予接收),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已发送 报名材料的投标单位邮箱内。 投标单位报名表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税号:
投标单位地址:
报名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开户银行:
投标单位账号:
投标单位行政办公室座机:
投标单位行政办公室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单位应在开标 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账户(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开标时出具汇款凭证,未提 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不响应标书,取消其投 标资格。 (注:投标保证金需要投标企业使用公对公账户转账汇款,使 用私人账户或非投标企业账户汇入的保证金无效,其投标文件按废 标处理。汇款时请以“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格式进行备注)八、开标 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辽 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寓一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同时递 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 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保证金及标书费汇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阜新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00 1697 6010 5000 6668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041830710 邮 箱: 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10418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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