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20240628
项目名称: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0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20240628
项目名称: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73.05万元
采购内容: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报名: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2024年7月1日至 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0元/套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人及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2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20240628
项目名称: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0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20240628
项目名称:西水湾花园小区和501大院内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73.05万元
采购内容: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报名: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2024年7月1日至 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0元/套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人及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2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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