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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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葫芦岛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筑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细则中价格部分的评分标准叙述做如下补充:
原文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标价格(最低利润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补充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最低利润率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最低利润率),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价格=(1+利润率),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2日 17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龙湾大街四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筑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程街76号楼K
联系方式: 0429-2203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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