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电信无线信号分布系统(中海龙城花园)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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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朝阳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电信无线信号分布系统(中海龙城花园)场地租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了更好的为新北区中海龙城花园提供优质的电信无线通信服务,经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管理的新北区中海龙城花园小区建设电信无线信号覆盖系统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场地概况:该场地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中海龙城花园小区部分弱电井、楼顶及地下室。面积约30平方米。
二、甲方将上述场地提供给乙方建设通信设备(含天线),租赁期共3年,租赁起始期自2024年 8月 1 日起至2027年 7月 31日止,同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容量为6-20KW的独立的三相或两相交流电源以及设备安装位置、通信线路路由、电气接地等。甲、乙双方商定每年场地租赁费为10000 元(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场地租赁费每年一付,每次不迟于 6 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三年合计30000元,税率5%。不含税:28571.43元。税金:1428.57元。
一、场地概况:该场地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中海龙城花园小区部分弱电井、楼顶及地下室。面积约30平方米。
二、甲方将上述场地提供给乙方建设通信设备(含天线),租赁期共3年,租赁起始期自2024年 8月 1 日起至2027年 7月 31日止,同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容量为6-20KW的独立的三相或两相交流电源以及设备安装位置、通信线路路由、电气接地等。甲、乙双方商定每年场地租赁费为10000 元(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场地租赁费每年一付,每次不迟于 6 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三年合计30000元,税率5%。不含税:28571.43元。税金:142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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