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立镇2024年度“煤改气”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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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立镇2024年度"煤改气"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立镇2024年度“煤改气”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立镇2024年度“煤改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74
项目名称:新立镇2024年度“煤改气”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95,400.00
最高限价(元):1,395,4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352台20KW燃气壁挂炉及安装,具体详见下表:
燃气壁挂炉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参数
1
燃气种类
天然气(12T)
2
额定燃气压力
2000Pa
3
供热水适用水压
0.04-0.8MPa
4
供暖适用水压
0.1~0.3MPa
5
额定热负荷
20 kW
6
额定产热水能力
10.0kg/min(△t=25K)
8.3kg/min(△t=30K)
7
额定供暖热输出
17.8kW
8
使用电源
~220V  50Hz
9
额定电功率
110W
10
防护等级
IPX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 CCC 认证书(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 3.2所投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3.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卓越路1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田家街道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园红木文化城B区6-1003商网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2765576069@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 盘锦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22111700301300001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550427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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