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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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681-00082-001-01
二、合同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681-00082
四、项目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青年路6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东港市正鑫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新城区东高线西侧(柞木村七组南侧)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1#仓库整体租赁,建筑面积1470平方米,办公楼(3#仓库1-4层)建筑面积3416.2平方米,租赁为1-3层,租赁建筑面积2562平方米。场地使用面积6316.44平方米(场地土地使用证面积8680平方米)。
(2)供应商出租的办公场所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同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达到综合验收合格标准。
(3)供应商自留的办公场所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对外出租,如想对外出租须上报采购人,采购人许可后,方可对外出租,并且不能出租给与二手车有关的行业。
(4)采购人租赁的办公场所如发生需要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楼的主体、外墙、屋顶、楼梯间、走廊通道、水、电、暖及其他共用设施)等现象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租赁期满,采购人将自行搬走所有的装修物及安装物。
(6)供应商出租的场所产权应明晰,未被查封、抵押,未涉及任何债务问题及法律纠纷,如因以上原因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7)租赁场所所产生的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税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30,000.00元
合同金额:93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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