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LNZCTS-2024069)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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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LNZCTS-2024069
沈阳皇河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你单位对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沈阳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建设采购项目、JH23-210000-45193)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厅认为: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经查阅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你单位的质疑、投诉事项均系针对采购结果提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经查询辽宁政府采购电子监管系统,你单位仅下载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你单位仅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而非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于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你单位依法不具有质疑、投诉的权利。因此你单位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 。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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