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硬件部分)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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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硬件部分)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WXZB2024-C079)
一、内容:
1、本项目采购人联系方式为*** 024-53997075
2、其他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延期开标:2024-07-01 13: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芳庭街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8482473945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wxzb200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
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
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
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决。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2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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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山市南朗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
甲方联系人:程小姐
联系电话:13427098388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6-03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07-31
乙方(盖章):中山市荣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银行:交行中山社保支行
银行账号:484601100018010071795
乙方联系人:梁杰强
联系电话:13809683152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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