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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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凌海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锦州嘉鸿洋农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781-00161
二、项目名称: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
供应商名称:锦州嘉鸿洋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建业乡政立村
中标(成交)金额:354,330(元)
评审总得分:90.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
服务类
名称: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C09019900其他农业服务)
服务范围:在阎家镇山神村、假河村、艾家村、义合村、阎家村、马家村、靳家村、马屯村、月牙村实施二化螟防控项目,计划实施面积5.11万亩。
服务要求:1.农用植保无人机性能参数及作业要求 (1)容积:≥30L (2)作业载荷:≥30KG (3)喷洒系统-喷嘴数量:≥2个 (4)雾化粒径:65-250μm (5)最大飞行速度:≤13.8m/s (6)最大可承受风速:≥6m/s (7)工作环境温度:5℃至45℃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40m,大于半径5cm的障碍物,可实现自主避障。 (9)自主飞行控制模式精度:偏航距(水平)≤0.4;偏航距(高度)≤0.4;速度偏差≤0.4。 (10)防滴性能;喷雾关闭5s后每个喷头的滴漏数不大于5。 (11)喷雾性能;喷雾量偏差 ≤5;喷雾量均匀性变异系数 ≤35。 2.植保无人机作业要求:速度≤8m/s;作业间距(喷幅)大于等于5m 小于等于7m;距作物叶尖≥3m & ≤6m;亩用量:喷液量每亩≥1.1L;安全距离:3m 3.需作业亩数总共51100亩,具备每台无人机每天大于等于500亩的无人机规模化作业能力,需要5天。 每架无人机配2名工人,需要5天完成。 每架无人机配2名工人,20架无人机共40人,40人防护服装、口罩、手套、消毒液等。 每架无人机配洒水车一台,20架无人机共需20台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7 日之内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雪、周渊名、王曙月、靳笑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3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海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凌海市植物保护中心)            
地址:凌海市兴闫线新庄子段8A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188115890 155049917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凌海市2023年一飞防服务---磋商.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一飞防服务
供应商名称:锦州嘉鸿洋农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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