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001包合同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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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盛京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000-02244-001-01
二、合同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001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000-02244
四、项目名称:盛京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联系方式:024-96615
供应商(乙方):沈阳安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3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该项目至少派驻1名主管经理,1名主管人员。
2.通勤车辆必须全部为空调客车,需为8年以内车辆。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大巴车47座及以上,中巴车37座及以上)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达到沈阳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营运的有效行驶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5.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10分钟现象,投标人需支付采购单位乘坐此线路全部职工当次的出租车费用。
6.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7.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采购单位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单位服务。
8.投标人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采购单位需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单位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制作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或由采购单位自行制作。(不含本次招标报价中)
9.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A1牌中国驾驶执照,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需要提供至少17名具有A1驾驶证的驾驶员(投标文件中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如产生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在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可根据乘车人数变化与投标人协商,对车型、路线进行相应调整,结算时按照双方协议调整后价格结算。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05,080.00元
合同金额:2,605,0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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