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盘锦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看护安保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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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盘锦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看护安保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1100-03190-001-01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看护安保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1100-03190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看护安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惠宾街112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华信中安(辽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888号西六区20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看护安保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四、其他要求
(一)中标单位应设置带队队长1-2名,负责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带队队长结算标准参照安保人员的中标价格。
(二)安保人员出现违规或难以完成看护任务等情况,中标单位要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进行及时处罚、处理或调换。
(三)中标单位要保证安保人员服装鞋帽统一、勤务调动所需的车辆配备、车辆运输人员、人员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项目,安保人员上岗期间食宿有招标单位提供。
(四)中标单位负责安排对安保人员岗前体检,并向招标单位提供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签订保密承诺书,并负责上岗前与安保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六)中标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安保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
(七)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安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八)出现通风报信、泄密以及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问题的,除了对当班的安保人员进行追责外,中标单位还要承担管理责任,同时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当期保安费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中标金额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税金、福利、服装、节日福利等费用。
(十)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开始正式提供保安服务。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出的工作需求长期储备安保人员,在接到招标单位用人需求的24小时内安排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上岗。
主要标的数量:21834
主要标的单价:0.01元
合同金额:***.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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