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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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皇姑区财政局、浑南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征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意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现行集中采购目录,省财政厅发布了《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方案》(辽财采〔2023〕119号),确定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负责全省(不含大连)各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和订立框架协议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了我省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请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同本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6月3日前反馈。
联系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帅
电 话:024-22896663
邮 箱:wjbsb-syggzyjyzx@shenyang.gov.cn
附件:辽宁省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pdf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7日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现行集中采购目录,省财政厅发布了《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方案》(辽财采〔2023〕119号),确定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负责全省(不含大连)各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和订立框架协议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了我省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请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同本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6月3日前反馈。
联系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帅
电 话:024-22896663
邮 箱:wjbsb-syggzyjyzx@shenyang.gov.cn
附件:辽宁省公务用车(客车、越野车)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pdf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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