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公告(2024-JQ41-W3020)(第1包)
【招标公告】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公告(2024-JQ41-W3020)(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 二、项目编号:2024-JQ41-W3020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设备:9.60万元,试剂:21.1680万元。 3.最高限价:设备:9.60万元,试剂:21.1680万元。 4.本项目第00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 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06月04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或电子邮箱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QT2018@163.com,申领文件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01/8002。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沈阳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沈阳市。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时30分。 (二)踏勘地点: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联系人: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联系电话: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金昌、刘映彤、宋盈达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7512429830 传 真:/ 地 址:沈阳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51284 移动电话:/ |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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