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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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项目名称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37
项目名称: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140.00
最高限价(元):400,140
采购需求:查看
1、提供门卫保安服务,对进出门卫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询问、联系、登记管理。                                              
2、提供保安巡逻服务,对辖区内进行治安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项目名称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
用途说明
保安服务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1、提供门卫保安服务,对进出门卫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询问、联系、登记管理。                                             
2、提供保安巡逻服务,对辖区内进行治安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详细见附件一
技术服务条件
1、提供的所有保安员都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件。           
2、投标人具有完善全面的管理措施和执勤制度。                                                   
完成日期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                                                              
地点
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特殊要求
1、付款方式:按中标价格平均分摊到每月支付
2、中标单位须完全响应需方所提的项目需求,如安保人员未达到需方工作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关损失。    3、在合同存续期间达到需方要求,可续约2年,1年一签。
联系人:刘权胜 联系电话:13504277178。
验收标准
中标单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包括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质量保证

中标单位要保证执行技术服务条件,如没执行技术服务条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一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元。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报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高温费、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以及工作服装费及劳保用品费、行政管理费、税收等一切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报价时所填报的工资金额不得扣除各类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故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含社会保险的费用,且不能低于投标人所在地规定缴纳的标准。
二、招标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安公司派遣保安人员进行安保工作。
三、要求
1、保安公司要求
1)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2、保安人员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
2)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满18岁,不得超过55岁。
4)身体健康,作风优良,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的。
四、工作时间:要求9名保安人员24小时不间断轮流工作。
五、日常管理
1、考勤制度。应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离岗和空岗。
2、服装制度。上岗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着统一服装上岗,统一服装包括制服、帽子、鞋、臂章、肩章、胸号、胸花等。
 六、价格明细表
 
序号
内容
金额(元/人·月)
备注
1
基本工资
2400.00
 
2
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
(基数*8%)
328.48
基数4106元
医疗保险
(基数*2%)
77.02
基数3851元
失业保险
(基数*0.5%)
20.53
基数4106元
大额医保(50/年)
4.17
 
3
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
(基数*16%)
656.96
基数4106元
医疗保险
(基数*7.5%)
288.83
基数3851元
失业保险
(基数*0.5%)
20.53
基数4106元
工伤保险
(基数*0.32%)
13.14
基数4106元
大额医保(50/年)
4.17
 
合计
983.63
 
4
服装(月)
42.00
 
5
管理费(工资总额5%)
171.28
 
6
税额(3%)
107.91
 
7
合计(1+3+4+5+6)
3705
 

 
总计:3705*9*12=***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的所有保安员都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8时20分至2024年06月2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榆树街道临港经济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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