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洼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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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项目名称 大洼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洼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洼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41
项目名称:大洼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870.00
最高限价(元):800,87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25号文件要求,收集各县区批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盘锦市重点项目数据、2023日常变更数据以及领取下发外部数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部建设用地备案数据、部建设用地预审备案数据等。将大洼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与2022年度变更数据及影像进行对比,核实并补充完善大洼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图斑。
    使用ArcGIS地理信息软件将国家下发的需要核实的基本非耕地图斑与耕地保护目标非耕地图斑以及合法性数据等资料数据进行整合,形成数据库。并制作各乡镇的基本农田及保护目标非耕地图斑分布图及台账,下发到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与各乡镇负责人对接,按照数据资料、乡镇意见及图斑实地情况,确定每块图斑的处置方式,并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25号文件要求对每块图斑的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同时按照乡镇意见以及大洼区自然资源局意见,添加数据库中为耕地但实际情况为非耕地、有合法用地手续、房前屋后村屯内等难以管理的基本农田等乡镇自主举证调出图斑,完善核实处置数据库。确认补划调入基本农田的图斑以及调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图斑。
组织技术人员对乡镇提出的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自主举证图斑进行外业拍照核实,确认其现场是否已经为非耕地。同时对各乡镇准备补划调入基本农田的地块和调入耕地保护目标的非耕地地块进行外业拍照核实,确认其现场是否已经耕种。结合2022年度变更的数据以及外业核实数据,完善数据库,形成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图层、补划图层、自主举证调出图层以及耕地保护目标核实处置图层、调入图层、自主举证调出图层。
    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25号文件要求中的附件《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耕地保护目标核实处置数据库,并使用国家质量检查软件对数据库进行质检。调出图斑按照调出类型分类,形成对应的举证矢量图层、证明文件、情况说明等材料,并编制基本农田以及耕地保护目标核实处置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土地规划业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资质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06分至2024年06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中心路8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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