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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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投资促进与营商审批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南站片区气候可行性论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798-00018-001-01
二、合同名称: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798-00018
四、项目名称:锦州市南站片区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投资促进与营商审批局本级
地 址:大学科技园黄海大街4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气候中心(辽宁省气象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锦州市南站片区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科学客观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任务来源,项目概况,编制依据);
2.资料来源及处理方法;
3.论证区域气候特征分析;
4.影响天气分析;
5.关键气象因子分析及极端气象参数推算;
6.论证结果的适用性及对策建议;
7.结论。
报告应符合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发布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技术指南》的要求。
(二)论证机构应从气象部门获取论证所需气象资料,气象资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如需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论证机构使用的其他资料应当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三)论证机构和论证报告编制负责人、评审专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
(四)论证的区域范围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片区,规划面积约10.38平方公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8,000.00元
合同金额:57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合同编号:JH24-210798-00018-001-01
二、合同名称: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798-00018
四、项目名称:锦州市南站片区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投资促进与营商审批局本级
地 址:大学科技园黄海大街4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气候中心(辽宁省气象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锦州市南站片区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科学客观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任务来源,项目概况,编制依据);
2.资料来源及处理方法;
3.论证区域气候特征分析;
4.影响天气分析;
5.关键气象因子分析及极端气象参数推算;
6.论证结果的适用性及对策建议;
7.结论。
报告应符合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发布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技术指南》的要求。
(二)论证机构应从气象部门获取论证所需气象资料,气象资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如需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论证机构使用的其他资料应当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三)论证机构和论证报告编制负责人、评审专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
(四)论证的区域范围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片区,规划面积约10.38平方公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8,000.00元
合同金额:57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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