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2024-JHHDRW-W1002)(第1、2、3包)
【招标预告】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2024-JHHDRW-W1002)(第1、2、3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2024-JHHDRW-W1002)(第1、2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HDRW-W1002
三、货物名称、预算金额、配送地点、供应期限:
(一)货物分A、B、C三包统一招标。
A包:蔬菜类、水果类,年采购量共计约320万人民币;
B包:速冻类、水(海)产品类、禽畜肉类(不含冷鲜猪肉)、冷鲜肉类,年采购量共计约800万人民币;
C包:干调类(含食品添加剂、杂粮和咸菜)、饮料类(含牛奶),年采购量共计约320万人民币。
配送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供应期限:1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号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工作;
2)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
3)2021年5月份至今,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4)具有固定的所投标段副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合理的专业服务人员和履行合同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投标。
6)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货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助理
电 话: 18342375878
联系人:周助理
电 话: 15566772044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HDRW-W1002
三、货物名称、预算金额、配送地点、供应期限:
(一)货物分A、B、C三包统一招标。
A包:蔬菜类、水果类,年采购量共计约320万人民币;
B包:速冻类、水(海)产品类、禽畜肉类(不含冷鲜猪肉)、冷鲜肉类,年采购量共计约800万人民币;
C包:干调类(含食品添加剂、杂粮和咸菜)、饮料类(含牛奶),年采购量共计约320万人民币。
配送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供应期限:1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号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工作;
2)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
3)2021年5月份至今,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4)具有固定的所投标段副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合理的专业服务人员和履行合同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投标。
6)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货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助理
电 话: 18342375878
联系人:周助理
电 话: 155667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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