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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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振华(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1479
项目名称: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54.02
采购需求:查看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预算及需求如下:
一、目的:
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道路交通正常通行秩序,减少因交通标线不清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交通拥堵,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二、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1年。
三、服务地点:
解放南路、解放北路、平山路、胜利路、人民路、东明路、水塔路、地工路、广裕路、千金路、南兴路、彩屯南路、彩屯北路、市府路、振工路、唐家路、峪明路、溪湖路、振平路、滨河南路、新一中街、华程路、上海大道、华夏街路、育龙路、解放二路、八卦路、崔东路、转山路、迎宾路、环山路、紫金路、紫西路、新城路、永明路、体育路、消防路、西芬路、民主路、溪彩路、郑家路、滨河北路、程家路、市府南路、市府北路、平峪路、华溪路、彩屯桥、衍水桥、孤山桥、溪湖桥、峪溪桥等本溪市城区主次干路及部分街巷路。
四、付款方式:
按照产品的单价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拟以标线施划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采购,以实际发生的标线施划量清单为准,预算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冷漆道路标线:12.50元/平方米(含税)
2、热熔道路标线:36.80元/平方米(含税)
3、喷涂型双组份道路标线(适用于老旧道路施划):74.95元/平方米(含税)
4、复合型双组份道路标线(适用于新摊铺道路施划):80.90元/平方米(含税)
5、无痕除线(水洗式):40.60元/平方米(含税)
6、路面底漆:8.27元/平方米(含税)
六、技术参数要求:
1.2024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2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22)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
2.使用的标线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应具有与里面附着力墙、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不沾污性、抗滑性等特性。
3.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应一致、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
4.冷漆型标线线涂层厚度≥0.5mm,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2mm,应均匀,无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黏、脱落、泛花等现象,标线内的有缺陷面积应小于3%。
5.标线的位置与设计位置横向允许偏差为±30mm,复划标线时,新标线与旧标线应基本重合,位置变差为±5mm。
6.标线的色度性能应符合《安全色》(GB 2893)的规定,标线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应出现明显的变色。
7.表现得抗滑摆值不应小于45BNP
8、使用道路交通标线原材料应出具相关交通工程及产品质量检验评价的综合检测机构,出具真实的权威检测报告,该检测机构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CMA)、国际互认实验室认可(CNAS)检验机构认可。
9、冷漆标线原材料技术指标如下:
(1)常温标线涂料技术标准执行JT/T280—2022标准
(2)标线应具有抗滑性能,抗滑值应不小于45BPN,并不低所在道路路面的抗滑要求;
(3)标线具有耐磨性,保证正常使用4-5个月;
(4)标线的厚度在0.3-0. 8mm之间;
(5)干燥时间短,操作应简单,利于施工;
(6)应具有环保性能;
(7)道路标线质量应符合《道路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国家标准;
(8)乙方按照甲方依据城建计划制定的阶段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9)施工队伍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安排不少于5人的施工队伍常驻本溪,负责甲方的日常道路标线的维护工作。
10、热熔反光型原材料技术指标如下: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038-2015》和《GB 5768.2-2022》
(2)下涂剂技术标准
(3)玻璃珠的技术标准(GB/T 24722-2009)
(1) 标线具有耐磨性,保证正常使用10-12个月。
11、双组份道路标线(喷涂型、复合型)
施工要求:
喷涂型双组份城市抗污标线采用面层喷涂的施工方式
复合型双组份城市抗污标线采用基层刮涂+面层喷涂的复合施工方式。
基层:刮涂,厚度 0.5-1.1 毫米以封平路面构造层缝隙为准。
面层:高压无气喷涂,厚度 0.5-0.7 毫米。
保质期为 12 个月至 15 个月。
★12、要求施工单位配备无痕除线机。
七、服务工序:
到达现场→安全措施→清洁路面(含基本除线)→放样→涂底漆→涂敷→完成(通行)。材料的熔融与到达现场同步进行。
八、具体要求:
1、 路面潮湿和雨天严禁施工。
2、 进场后,清理现场,清洁作业面。
3、 在旧线上进行覆线作业时,必须自行将原有旧线进行打磨清除后,方可施划。
4、 各种标线施划位置根据GB 51038-2015、GB 5768.2-2022设计,遇实际位置与标准不一致,在平面图中已详细标出位置尺寸,见交通设计平面图。
5、 施工材料必需符合技术标准,按指定地点统一存放。
6、 道路断面变化处,标线要用圆曲线顺接好。
7、 热熔涂料在釜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30℃之间,充分搅拌,混合,使涂料均匀。
8、 下涂剂每平方米控制在150~200g。
9、 涂敷后进行修整,并在完全干燥之前防止车辆碾压。
10、 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间隔相等、边缘整齐、线形规则、线条流畅、衔接良好。
11、 标线涂层应厚度均匀,无起泡、开裂、发粘、脱落现象。热熔标线厚度1.8mm~2.5mm。
12、 面撒玻璃珠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要求,面撒玻璃微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0.3~0.34kg/㎡;白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50mcd。1x-1。m-2,黄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00 mcd。1x-1。m-2。两年后逆反射系数衰减不得高于50%。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 标线的使用寿命执行GB/T 16311—2009标准;质保期内应无脱落、无变色,线型完好率达到100%。对因道路表面过于粗糙或破损严重可能影响标线寿命的,中标人在施工前有权申请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对因除雪或道路施工及道路被污染造成的标线破损,中标人能够证明且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施工保障:
1、具体施划情况,根据交警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
2、施划前,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道路表面上的所有灰尘、污物、石块及其他废物、杂质,须清除干净。
3、施工时,路面必须清洁干燥,禁止在雨天或潮湿的路面上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设立警告牌,防止车辆在未干的涂漆上驶过,凡是被车沾污、损坏部分均需抹掉重涂,费用由成交人方负责。
5、对需要施划标线的路段及点位,需进行安全隔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6、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中施划时间进行,避免交通拥堵。
7、施工单位应保证做到施工总工期内24小时响应,接到交警部门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损坏等事件由成交人赔偿并承担责任。
十、验收方案
1.验收时间:
按合同规定服务结束后一周内汇同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
路面标线涂料检测判定依据执行(JT/T280-2022)。
(1)路面标线涂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外观鉴定
标线应等宽顺滑;摊铺后的标线边缘应无明显毛边;标线以外的道路应不被标线材料污染。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及评审过程澄清等),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3、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振华(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22-3栋8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3967045684@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中路支行
账户名称: 振华(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3560100000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8512407079
项目概况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1479
项目名称: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54.02
采购需求:查看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预算及需求如下:
一、目的:
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道路交通正常通行秩序,减少因交通标线不清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交通拥堵,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二、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1年。
三、服务地点:
解放南路、解放北路、平山路、胜利路、人民路、东明路、水塔路、地工路、广裕路、千金路、南兴路、彩屯南路、彩屯北路、市府路、振工路、唐家路、峪明路、溪湖路、振平路、滨河南路、新一中街、华程路、上海大道、华夏街路、育龙路、解放二路、八卦路、崔东路、转山路、迎宾路、环山路、紫金路、紫西路、新城路、永明路、体育路、消防路、西芬路、民主路、溪彩路、郑家路、滨河北路、程家路、市府南路、市府北路、平峪路、华溪路、彩屯桥、衍水桥、孤山桥、溪湖桥、峪溪桥等本溪市城区主次干路及部分街巷路。
四、付款方式:
按照产品的单价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拟以标线施划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采购,以实际发生的标线施划量清单为准,预算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冷漆道路标线:12.50元/平方米(含税)
2、热熔道路标线:36.80元/平方米(含税)
3、喷涂型双组份道路标线(适用于老旧道路施划):74.95元/平方米(含税)
4、复合型双组份道路标线(适用于新摊铺道路施划):80.90元/平方米(含税)
5、无痕除线(水洗式):40.60元/平方米(含税)
6、路面底漆:8.27元/平方米(含税)
六、技术参数要求:
1.2024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2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22)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
2.使用的标线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应具有与里面附着力墙、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不沾污性、抗滑性等特性。
3.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应一致、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
4.冷漆型标线线涂层厚度≥0.5mm,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2mm,应均匀,无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黏、脱落、泛花等现象,标线内的有缺陷面积应小于3%。
5.标线的位置与设计位置横向允许偏差为±30mm,复划标线时,新标线与旧标线应基本重合,位置变差为±5mm。
6.标线的色度性能应符合《安全色》(GB 2893)的规定,标线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应出现明显的变色。
7.表现得抗滑摆值不应小于45BNP
8、使用道路交通标线原材料应出具相关交通工程及产品质量检验评价的综合检测机构,出具真实的权威检测报告,该检测机构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CMA)、国际互认实验室认可(CNAS)检验机构认可。
9、冷漆标线原材料技术指标如下:
(1)常温标线涂料技术标准执行JT/T280—2022标准
种类 项目 | 常温溶剂型 | |
普通型 | ||
在容器中的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
粘度 | ≥120(涂4杯,S) | |
密度(g/cm3) | ≥1.2 | |
施工性能 |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 |
加热稳定性 | — | |
涂膜外观 | 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粘胎等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15 | |
遮盖率(%) | 白色≥ | 95 |
黄色≥ | 80 | |
色度性能 (45°/0°) | 白色 | 色品坐标落在实线框内,亮度因数≥0.75 |
黄色 | 色品坐标落在实线框内,亮度因数≥0.45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 磨损失重≤24.5mg(JM—100橡胶砂轮) |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附着性(划圈法) | ≤4级 | |
柔韧性(mm) | 无异常 | |
固体含量(%) | ≥60 |
(2)标线应具有抗滑性能,抗滑值应不小于45BPN,并不低所在道路路面的抗滑要求;
(3)标线具有耐磨性,保证正常使用4-5个月;
(4)标线的厚度在0.3-0. 8mm之间;
(5)干燥时间短,操作应简单,利于施工;
(6)应具有环保性能;
(7)道路标线质量应符合《道路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国家标准;
(8)乙方按照甲方依据城建计划制定的阶段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9)施工队伍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安排不少于5人的施工队伍常驻本溪,负责甲方的日常道路标线的维护工作。
10、热熔反光型原材料技术指标如下: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038-2015》和《GB 5768.2-2022》
种类 项目 | 热熔反光型 | |
密度(g/cm3) | 1.8~2.3 | |
软化点(℃) | 90~125 | |
涂膜外表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 | |
色度性能(45/0) | 白色 |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的范围 |
黄色 | ||
抗压强度(MPa) | ≥12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 ≤80(JM—100橡胶砂轮) |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玻璃珠含量 | 18~25% | |
流动度(S) | 35±10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不应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 |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涂料添加的树脂,必须为符合标准的C5石油树脂,添加量不得少于17%; 2. 涂料添加的钛白粉,必须为金红石型钛白粉,添加量不得少于5%; 3. 涂料中添加的内混型玻璃珠,添加量不得少于20%。 |
(2)下涂剂技术标准
颜色 | 固体含量(%) | 涂布量(g/平方米) | 干燥时间(min) |
无色透明或琥珀色流体 | 30±5 | 150~200 | ≤5 |
(3)玻璃珠的技术标准(GB/T 24722-2009)
项 目 名 称 | 指 标 | ||
容器中玻璃珠状态 | 粒子或团体,清洁无杂物 | ||
比重(在二甲苯中)(23℃±2℃) | 2.4~4.3 | ||
粒径分布 | 1号(面撒玻璃珠) | S>850μm | 0 |
850μm≥S>600μm | 15%~30% | ||
600μm≥S>300μm | 30%~75% | ||
300μm≥S>106μm | 10%~40% | ||
106μm ≥S | 0~5% | ||
2号(预混玻璃珠) | S>600μm | 0 | |
600μm≥S>300μm | 50%~90% | ||
300μm≥S>150μm | 5%~50% | ||
150μm ≥S | 0~5% | ||
成圆率 | 整体 | ≥80% | |
850μm≥S≥500μm | ≥70% | ||
折射率(20℃浸渍法) | 1.50以上 | ||
耐 水 性 | 取10g样品放于100ml蒸馏水中,于沸腾水浴中加热1h后冷却。玻璃珠表面不应出现模糊状。中和这100ml水所需要的0.01M盐酸应在100ml以下 | ||
磁性颗粒含量 | ≤0.1% | ||
防水涂层要求 | 通过漏斗无停滞现象 |
(1) 标线具有耐磨性,保证正常使用10-12个月。
11、双组份道路标线(喷涂型、复合型)
施工要求:
喷涂型双组份城市抗污标线采用面层喷涂的施工方式
复合型双组份城市抗污标线采用基层刮涂+面层喷涂的复合施工方式。
基层:刮涂,厚度 0.5-1.1 毫米以封平路面构造层缝隙为准。
面层:高压无气喷涂,厚度 0.5-0.7 毫米。
保质期为 12 个月至 15 个月。
1 | 容器中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
2 | 密度(g/cm3) | 1.5~2.0 | ||
3 | 施工性能 | 按生产厂的要求,将 A、B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 ||
4 | 涂膜外观 |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贴等现象,涂膜颜色与外观应与样板差别不大。 | ||
5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5 | ||
6 | 色度性能 | 白色 | 色品坐标(x,y) |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350,0.360);(0.300,0.310); (0.290,0.320);(0.340,0.370) |
亮度因数 | ≥0.75 | |||
黄色 | 色品坐标(x,y) |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519,0.480);(0.468,0.442); (0.427,0.483);(0.465,0.534) | ||
亮度因数 | ≥0.45 | |||
7 | 耐磨性(mg) (200 转/1000g 后减重) | ≤40(JM-100 橡胶砂轮) | ||
8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 24h 应无异常现象。 | ||
9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 24h 应无异常现象。 | ||
10 | 附着性(划圈法) | ≤4级(不含玻璃珠) | ||
11 | 柔韧性(mm) | 5(不含玻璃珠) | ||
12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项目 5 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 20%。 |
★12、要求施工单位配备无痕除线机。
七、服务工序:
到达现场→安全措施→清洁路面(含基本除线)→放样→涂底漆→涂敷→完成(通行)。材料的熔融与到达现场同步进行。
八、具体要求:
1、 路面潮湿和雨天严禁施工。
2、 进场后,清理现场,清洁作业面。
3、 在旧线上进行覆线作业时,必须自行将原有旧线进行打磨清除后,方可施划。
4、 各种标线施划位置根据GB 51038-2015、GB 5768.2-2022设计,遇实际位置与标准不一致,在平面图中已详细标出位置尺寸,见交通设计平面图。
5、 施工材料必需符合技术标准,按指定地点统一存放。
6、 道路断面变化处,标线要用圆曲线顺接好。
7、 热熔涂料在釜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30℃之间,充分搅拌,混合,使涂料均匀。
8、 下涂剂每平方米控制在150~200g。
9、 涂敷后进行修整,并在完全干燥之前防止车辆碾压。
10、 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间隔相等、边缘整齐、线形规则、线条流畅、衔接良好。
11、 标线涂层应厚度均匀,无起泡、开裂、发粘、脱落现象。热熔标线厚度1.8mm~2.5mm。
12、 面撒玻璃珠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要求,面撒玻璃微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0.3~0.34kg/㎡;白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50mcd。1x-1。m-2,黄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00 mcd。1x-1。m-2。两年后逆反射系数衰减不得高于50%。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 标线的使用寿命执行GB/T 16311—2009标准;质保期内应无脱落、无变色,线型完好率达到100%。对因道路表面过于粗糙或破损严重可能影响标线寿命的,中标人在施工前有权申请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对因除雪或道路施工及道路被污染造成的标线破损,中标人能够证明且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施工保障:
1、具体施划情况,根据交警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
2、施划前,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道路表面上的所有灰尘、污物、石块及其他废物、杂质,须清除干净。
3、施工时,路面必须清洁干燥,禁止在雨天或潮湿的路面上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设立警告牌,防止车辆在未干的涂漆上驶过,凡是被车沾污、损坏部分均需抹掉重涂,费用由成交人方负责。
5、对需要施划标线的路段及点位,需进行安全隔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6、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中施划时间进行,避免交通拥堵。
7、施工单位应保证做到施工总工期内24小时响应,接到交警部门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损坏等事件由成交人赔偿并承担责任。
十、验收方案
1.验收时间:
按合同规定服务结束后一周内汇同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
路面标线涂料检测判定依据执行(JT/T280-2022)。
(1)路面标线涂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和频率 | |
1 | 厚度(mm) | 湿漆膜 | ±0.2 | 按材料用量计算,或10%抽检 |
冷膜 | +0.5,-0 | |||
突起路标 | <25 | 直尺:10%抽检 | ||
2 | 标线宽度(mm) | +0.8,-0 | 直尺:10%抽检 | |
3 | 标线长度(mm) | ±50 | 直尺:10%抽检 | |
4 | 纵向间距(mm) | ±50 | 直尺:10%抽检 | |
5 | 横向偏位(mm) | ±20 | 直尺:10%抽检 |
(2)外观鉴定
标线应等宽顺滑;摊铺后的标线边缘应无明显毛边;标线以外的道路应不被标线材料污染。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及评审过程澄清等),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3、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振华(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22-3栋8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3967045684@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中路支行
账户名称: 振华(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3560100000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851240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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