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项目名称 | 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03
项目名称: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398,000.00
最高限价(元):1,39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建筑物内部的卫生保洁,院内的卫生及除雪等工作;建筑物内部的秩序维护、消防巡视等工作;建筑物内部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办公楼体的维护与维修,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厨房设备运行和维护;机关食堂的运转及服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建筑面积:6200平米,办公人数:120人。
二、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正阳街20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2423217916
项目概况
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03
项目名称: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398,000.00
最高限价(元):1,39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建筑物内部的卫生保洁,院内的卫生及除雪等工作;建筑物内部的秩序维护、消防巡视等工作;建筑物内部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办公楼体的维护与维修,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厨房设备运行和维护;机关食堂的运转及服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建筑面积:6200平米,办公人数:120人。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二、设施设备管理: 1.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三、环境卫生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 五、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食品安全保证。 六、保证物业服务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完善。 七、妥善处理客户问题、解决客户投诉。 八、针对采购人特点的特殊服务。 九、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服务要求(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物业服务工作(不少于29人)。 一、项目管理(1 人) 1、人数:物业经理 1人。 2、人员要求:物业经理:男女不限,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经验,保密意识强。虚心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职责范围: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4、管理标准: ⑴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⑵物业管理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⑶运用管理体系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⑷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达到 95%以上。 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4人)。 1、人数:4人。 2、人员要求:男女不限,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 3、职责范围: ⑴负责大院卫生清扫、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卫生桶、电梯门的清洁工作。 ⑵负责会议室、重要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⑶负责门前三包工作。 ⑷负责院内绿化养护与管理工作。 4、管理标准: ⑴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无污渍。 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⑸业主对保洁及浴池管理满意率95%以上。 ⑹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及时率100%. 三、秩序维护服务(11人) 1、人数:11人。领班1人,门卫2人,楼内保安2人,夜班保安6人。 2、人员要求:男女不限,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退伍或复员军人优先。 ⑴领班聘用标准:退伍或复员军人优先,参军期间表现良好者优先。 3、职责范围: ⑴巡逻管理:按照《巡逻记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巡逻,在检查中如发现险情,应果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在有关人员及采购单位领导到达现场之前不能离开。 ⑵事故处理:秩序维护领班应立即到现场,同时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 ⑶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于各种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降低事件影响度。 ⑷纠纷事件的处理:处理纠纷等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冲突。 4、管理标准: ⑴甲方对秩序维护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⑵全年安全运行,无管理责任事故发生。 四、设备、设施的维修与保养(2人) 1、人数:综合维修2人。 2、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掌握相关行专业知识,能胜任相关专业的各种工作。 3、职责范围: ⑴供暖系统:负责上、下水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 ⑵供电系统:负责各种电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 4、管理标准: ⑴甲方对工程维修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⑵全年安全运行,无管理责任事故发生。 ⑶设备设施运行完好率100%(不包括设备设施自身质量问题,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运行故障)。 ⑷报修处理及时率100%(其中:中、小问题 24小时内解决,急修:2小时内解决)。 ⑸日常维保计划实施率 100%。 五、食堂伙食供应工作(11人) 1、人数:11人。其中:厨师长 1人,厨师3人,面点师1人,面点工2人,切配1人,零活2人,餐厅服务员1人。 2、人员要求:男女不限,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 ⑴厨师长聘用标准:身体健康,职业素养高,具备管理能力,熟悉餐饮出品控制与营养搭配。 ⑵厨师聘用标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餐厅出品控制、营养搭配。 ⑶面点师聘用标准:能够制作多种中式面点,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餐厅出品控制。 3、职责范围: ⑴负责机关食堂的早、午、晚餐供应工作。 ⑵负责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4、管理标准: 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⑶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⑷制定周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 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⑸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 六、针对采购人特点的特殊服务(从29人中抽调服务)。 1、谈话室服务范围 ⑴谈话人员进出入登记; ⑵对谈话区执行清洁。地面每天清洁一次,标准为干净无印记,附属设施每天清洁一次,标准为干净、无灰尘。 |
★技术文件 、 资料的要求 |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 二 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三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
★其它 |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业主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法定假日加班费、医疗大额、意外险、服装费、体检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正阳街20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2423217916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