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本溪市违法违章车辆场地租赁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4-05-17

【招标公告】2024年本溪市违法违章车辆场地租赁管理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本溪市 采购单位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本溪市违法违章车辆场地租赁管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本溪市违法违章车辆场地租赁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本溪市违法违章车辆场地租赁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1611
项目名称:2024年本溪市违法违章车辆场地租赁管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8,900.00
最高限价(元):688,9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本溪市市区道路(不包括两县)、高速公路本溪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肇事涉案车辆及违法违章车辆的场地停放管理服务工作。2.每年清明节和“五•一”“十•一”等传统节日的场地停放服务,中考、高考、三级“两会”、创建文明城市的场地停放服务,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安全工作的场地停放服务,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组织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场地停放服务,能够按照调度指令,严格按照交警出具的手续扣车放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肇事涉案车辆及违法违章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3.不负责本溪市交通路政及保险公司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停放工作。4.服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市车辆停放事务所的调度指挥,便民利民、文明、优质、高效地服务,配合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肇事涉案车辆及违法违章车辆场地停放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若第二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再次续签一年;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及评审过程澄清等),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3、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清晰度和盖章签字完整,确保能够清晰可辨,并添加目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因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本溪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 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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