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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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2745 | 工程名称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2745001001 | 标段名称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 建设地点 | 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温泉新城E-01-04地块,四家屯街道龙兴路西侧位置。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杨星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20202100217 | 99.800000% | 335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94.9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葫芦岛中盛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星 | 肖艳 | 孟华明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杨星 | 肖艳 | 孟华明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孟宪伟 | 王洋 | 康金英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0202100217 | 辽221111343309 | 辽1212020202100478 | |||||||||||||||||
投标报价 | 99.800000% | 99.300000% | 99.700000% | |||||||||||||||||
工程工期 | 335 | 335 | 335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评审得分 | 94.96 | 92.63 | 91.3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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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葫芦岛中盛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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