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民警大额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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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民警大额保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民警大额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民警大额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4-00266
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民警大额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15,000.00
最高限价(元):81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保险方案
保险对象(服务范围):参照营口市局方案执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保险对象为在职民警、工勤、公务员,共计557人。具体参保人员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二、合作期限(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一年。 保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保险内容(服务要求)
1.因公牺牲身故保险金额100万元;
2.非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0万元;
3.非因公疾病身故保险金额100万元(无等待期,不限既往病史);
4.残疾1-10级(保险行业标准)保险金额10-100万元;
5.重大疾病(40种)保险金额10万元;
6.因公负伤保险金额0.2万元;
7.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四、保费标准
为统一标准,按年度进行计费,实名承保。最高限价为每人每年1463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年全部保费。
六、服务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七、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保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递交至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498746099 密码:564204)。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作为开标期间突发情况应急使用,如未使用,备份文件不作为存档资料。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本级
地  址: 日月大道1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号房回迁楼C区17号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254210006@qq.com
开户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550700102000006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鑫、王晓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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