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铁岭市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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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铁岭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2299
项目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25,000.00
最高限价(元):9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基本情况说明
1、物业服务地点:铁岭县凡河新区鸭绿江路77号,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2、物业服务基本情况: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二、物业服务管理标准、要求及人员设置:
(1)约55人的物业管理服务
工作地点:铁岭市新城区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人数(名)
提供资料
1
管理
(1人)
物业经理
1
 
2
食堂             (10人)
食堂班长
1
 
3
拌菜
1
 
4
面点师
2
 
5
厨师
2
 
6
切配
2
 
7
服务员
2
 
8
保洁      
(15人)
保洁班长
1
 
9
保洁员
11
 
10
绿化工
2
 
11
洗衣房
1
 
12
保安         
(10人)
保安班长
1
 
13
保安
5
 
14
监控员
4
 
15
消防
(2人)
消防员
2
 
16
维修
(5人)
电工
2
 
17
水暖
1
 
18
木工
1
 
19
勤杂
1
 
20
其他
(5人)
会务服务员
3
 
21
美发
1
 
22
勤杂
1
 

 
 
 
工作地点:铁岭市开发区
序号
部 门
岗位名称
人数(名)
提供资料
1
食堂             (2人)
厨师
1
 
2
面点师
1
 
3
保洁
(1人)
保洁员
1
 
4
保安       
(4人)
白班保安
2
 
5
夜班保安
2
 

 
 
 
(2)供应商负责对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安全防护、遵章守纪;职业技能培训等。
(3)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4)督促物业人员严格遵守采购方规章管理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对物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投入工作。
三、服务内容:
(1)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会议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物业管辖范围内日常设施、设备的维修、运行、养护工作;负责提供安全保卫、24 小时值班值宿;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行、饮食卫生、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等。
(2)管理目标:
①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②综合服务保障有力。
③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
④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
⑤安全保卫无事故。
⑥能圆滿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3)管理标准:
①物业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②维护甲方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③物业管理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④报刊信件收发无差错。
四、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技术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售后服务标准: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七、违约责任: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合同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开标室4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鸭绿江路77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641195114@qq.com
开户行: 000000
账户名称: 000000
账号: 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诗博
电  话: 1384106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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