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5号)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05-12
【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5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阜新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新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005号) 一、项目编号:JH23-210900-02519 二、项目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抚顺力嘉荣和医用设备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沈抚路69号1-35#楼3-311房间 被投诉人1: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3月4日,采购人阜新市中心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900-0251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3月27日,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5包的结果类型为“废标”,废标情形为“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2024年4月2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4月7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4月2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2024年4月2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5月6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人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阅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六 开标及评标”“★23. 符合性审查”内容为:“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6. 投标无效”的内容为:“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5项符合性证明材料为“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三章 货物需求”“第二节 货物需求(第005包)”“1.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的第1.2.1项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为:“★1.2.1站点数量:总站点数量≥26个,其中水洗站点数≥4个,加卸载站点合计数≥4个,水洗站点和加卸载站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灵活调成试剂站点。”;“第四章 评标方法”“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第5项审查项目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审查标准为:“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经查阅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关于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1.2.1项技术参数的响应内容为:“染色总站点数:≥26,其中试剂站点≥17个,水洗站点数≥4个。烤箱站点≥1个,加载/卸载站点≥4个,染色水洗站点可以根据需求灵活设置成试剂站点。”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关于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1.2.1项技术参数,招标文件要求“水洗站点和加卸载站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灵活调成试剂站点”,投诉人技术规格偏离表对此部分的响应内容为“染色水洗站点可以根据需求灵活设置成试剂站点”,未响应招标文件加卸载站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灵活调成试剂站点的要求。该项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审查标准,投诉人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关于投诉人称该项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产品演示视频能够证明投诉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我局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技术规格偏离表为符合性审查材料,其审查标准为“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投诉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的响应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产品演示视频等内容不是技术规格偏离表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审查。因此,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五、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阜新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 | | |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