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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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Y-HL04-20240501
项目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本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
方式:现场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⑴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⑵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留存至代理机构。
⑶强调:以上材料供应商应秉承诚信的态度,合法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将如实递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
⑷供应商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ualong88518@163.com中,并联系负责人进行核对,核对成功后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邮寄相关材料(三份加盖企业公章)至代理机构存档备查(推荐顺丰邮寄),或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进行现场领取。(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Y-HL04-20240501
项目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本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
方式:现场或线上通过邮箱传送扫描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⑴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⑵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留存至代理机构。
⑶强调:以上材料供应商应秉承诚信的态度,合法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将如实递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
⑷供应商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ualong88518@163.com中,并联系负责人进行核对,核对成功后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邮寄相关材料(三份加盖企业公章)至代理机构存档备查(推荐顺丰邮寄),或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进行现场领取。(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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