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招标公告】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3-11-01 至 2023-11-08 | 撰写单位: |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刘艳 | (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2669 项目名称: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需预测规划期内各类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本溪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前景。明确本溪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发展前景与建设模式,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结合本溪市自身需求,分区域制定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科学制定布局原则,在规划编制范围内选址各类公共充电设施,并明确充电终端类型及规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回执复印件(盖公章)或保函复印件(盖公章),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地 址: 本溪市高新区枫叶路18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开户行: 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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