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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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02 至 2023-11-09
撰写单位: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撰写人: ***

   (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117
项目名称: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7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采购空气源热泵热风机400台(2台为一套)、空气源热泵热水机1000台(1台为一套)。
上述数量为初步调查数量,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农户实际需求,确定安装类型、型号和总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二、货物技术要求
1.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技术要求:
(1)  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13573-2018)相关要求;
(2)  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  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  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
(5)  需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6)  名义制热量(-12℃)不低于4kW;
(7)  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 ≥2.4;
(8)  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 ≥ 2.0;
(9)  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忌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  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  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1000台及以下时,检测2台;超过1000台,按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抽检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
制热系统密封性能
JB/T 13573-2018《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GB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电气强度(冷态)
3
泄漏电流
4
接地电阻
5
防触电保护
6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
7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

 
2.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技术要求:
(1)  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2020)相关要求;
(2)  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  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  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额定出水温度41℃)要求;
(5)  须为变频分体机;
(6)  需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7)  3P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不低于5.7kW,5P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不低于9.5kW;
(8)  额定出水温度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2.4;
(9)  额定出水温度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2.0;
(10)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  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  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  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1000台及以下时,检测2台;超过1000台,按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抽检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
2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室外干球温度-20℃,额定出水温度41℃)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4
绝缘电阻
5
电气温度

三、安装要求
1.坚持一户一设计,将每个农村住户冬季取暖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农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
2.在户内施工时应设置电源总开关箱,总开关箱位置原则上应在距第一支撑点2米范围内,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户内施工企业负责结合实际合理对接户内原有照明电路;负责顺接电源连接作业至户内电源总开关箱,并完成接火作业。电线、插座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安装方案及设计进行操作,电源线配线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入功率。户内工程线路改造必须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户内漏电保护器”。
3.设备安装位置不限定,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现场自行考虑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应安全、合理,保证使用人冬季供暖需求,实现农村居民整户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
4.保留原有供暖设备功能及管路,在此基础上进行加装煤改洁设备,并可实现原有供暖设备与煤改洁设备之间随时手动切换。
5.输送水管必须有防冻措施,确保极寒天气不出现冻害故障。还应设置防火、防漏电措施,避免发生火灾。水、液输送管路露出部分必须横平竖直,不影响建筑室内外美观。
6.电表以下至农户设备安装处的所有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开关、电源线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四、售后服务
1.投标企业对其产品的“安装设计、包修保修、售后服务”及其所供应产品(含水泵、储水罐、供暖末端前管道、过滤装置等),给予住户5年以上的“免费包修期”。“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避免在用户家中长时间维修而影响用户取暖,确保住户在正常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2.投标人在辽中区设立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设立 24 小时售后服务电话(服务电话需在设备显著位置上标识),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必须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或更换为全新设备。
3.中标人为用户免费培训,提供使用说明书等,对关键注意事项着重说明和告知,以便用户正常使用设备和维护系统设施。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3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3月30日前验收完毕)。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结算方式:以农户实际安装的数量为依据,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每月末结算一次。
4.付款方式:每月末结算后,次月初按结算价支付20%,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5.报价方式:报单价同时报总价。
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分别为
(1)空气源热泵热风机:5500.00元/台(2台为一套)
(2)空气源热泵热水机:12500.00元/台(1台为一套)
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本身价格,户用配电箱及埋管穿线费、水暖管材费、运输费、运杂费、装卸费、损耗费、各阶段检验的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装费及安装辅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线第一支撑点后的电源连接、户内配电箱及埋管穿线上水连接、采暖末端供回水连接、空气源热泵、支架、管材管件、阀门仪表、水箱水泵、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设计、设备安装、冲洗、试压及调试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范围内各镇各村(社区)村民(居民)住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7.质保期:对产品免费保修5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售后服务: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到场;1小时内解决问题。
9.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3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3月30日前验收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6时00分至2023年11月09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水路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307921211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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