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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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03 至 2023-11-10
撰写单位: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撰写人: 叶青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70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配送地点
备注
1
食堂配送服务
沈阳市浑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基本情况
1.供货内容:
(1)主要包括:瓜果蔬菜类、鲜禽畜肉类、冷冻禽畜肉类、生鲜水产品、冷冻水产品、调料、米、面、油、牛奶等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数量: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实际发生数确定。
3.服务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就餐人数:约100人,每日早、午2餐。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6.报价规则:
(1)本项目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固定折扣率,任何有选择的折扣率将不予接收,例如折扣率97%,供货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格)×折扣率(97%)=中标供应商实际供货价。
(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货单价、运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3)本次投标按招标中需求报价表规定的要求报折扣率,合同履行期内,不能对折扣率做任何改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各项风险。  
★7.供货单价价格依据:
(1)本项目所指供货清单单价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w.shenyang.gov.cn/)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格中平均价格为基准,供货内容为民生网公布同档次、同类型产品,必须参考“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民生商品价格。
(2)不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范围内的商品,以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认定的第三方(例如大润发、华润万家、永辉超市、地利生鲜、新隆嘉等)供货价格为准。
(3)如果采购人采购的商品,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与第三方超市都没有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周边市场、商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注:每10日认定一次,以实际供货单所供商品为准,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时间有调整,价格基准以供货日期最近的前一次公布价格为准。
★8.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结算方式采用次月结算,即先供货后结算。每月15日作为双方结算节点,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甲方在该期间对乙方的前一个结算月的所有货款进行核对并制作结算单进行结算。
 
二、服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
★1.配送频率:每日配送一次,7时前配送到位。
2.配送按照采购人所需产品进行供货,采购人前一日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提交供货需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出的供货要求备货。
3.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品目进行供货。
4.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
5.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措施不超过3小时配送。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8.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9.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10.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11.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指派专人同供货商双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供货商提供一式二份送货明细单,明细单应注明送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计量标准、单价、总价等信息,双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 箱以上(含30 箱)的抽查率为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特别要求:计量标准一般为斤;桶、袋、瓶等计量标准,请标注准确规格或含量;涉及品牌型号的货物,请予以注明,例如蒙牛纯牛奶枕装250ml、可口可乐摩登罐330ml、础明里脊;涉及规格标准的货物,请予以注明,例如40-50虾代表每斤40-50只虾,便于后续价格采样。
4.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5.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三)违规处罚: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采购内容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备 注
1
蔬菜
水果类
果类:香梨、苹果、香蕉、葡萄、西瓜、哈密瓜、莎白瓜、小柿子、菠萝、橙子、猕猴桃、火龙果、油桃、毛桃、沙果、网纹瓜、谷鸟等
蔬菜:青椒、尖椒、茄子、黄瓜、西红柿、大白菜、小白菜、芹菜、西芹、土豆、芸豆、蒜苔、冬瓜、南瓜、地瓜、茼蒿、牛心菜、胡萝卜、菠菜、角瓜、油菜、姜、大葱、山药、红尖椒、紫甘蓝、西生菜、苦菊、蒜肉、娃娃菜、香菜、榨菜丝、圆葱、韭菜、生菜、香芹、菜心、穿心莲、鸡毛菜、香葱、玉米、百合、青萝卜、薄荷叶、红丁、三叶香、水果萝卜、紫叶生菜、青笋、有机花菜、裙带菜、海带、雪里红、泰椒、蒜苗、线豆、白萝卜、荷兰豆、芦笋、心灵美萝卜、彩椒、太古菜、苦瓜等
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产品
2
水产
品类
黄花鱼、偏口鱼、鲅鱼、刀鱼、鱿鱼、青虾、大蛤肉、黑鱼、海蛎子、白鲢鱼、鸟贝、加州参、鳕鱼肉、小海螺、小扇贝、黄花鱼、鲈鱼、鲳鱼、棒鱼等
注:淡水、咸水、冻品等
3
米、面、粮、油类
玉米面、黑米面、糯米、大黄米、面粉、饺子粉、面粉、蟹米、小麦、薏米、八宝粥米、龙须面、红豆、黑豆、绿豆、黄豆、大豆油等
注:新米、面;非转基因大豆油
4
肉及其制品类
牛、羊肉、猪肉、猪蹄、猪肘、猪里脊等
5
禽肉类
鸡、鸭、鹅肉产品等
6
蛋、奶及其制品类
鸡、鸭、鹅蛋、奶类及其制品等
7
干货调料类
白糖、老抽、精盐、味素、淀粉、生粉、粉条、耗油、豆瓣酱、白芝麻、水煮鱼调料、橄榄菜、芝麻酱、粉皮、水塔陈醋、小苏打、水晶粉、剁椒酱、豆豉、茄汁黄豆、豆腐乳、番茄沙司、吉士粉、椒盐、沙拉酱、千岛酱、果酱、黄豆酱、鱼露、韭菜花酱、一品鲜、白醋、紫菜、胡椒粉、辣鲜露、味粉、十三香、鸡粉、辣椒酱、鸡汁、花椒油、料酒、红干椒、干贝丁、小虾仁、香油、饼干等

★五)产品质量具体要求
1.水果蔬菜类的质量标准:
(1) 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结实,无老帮挺实,味正,颜色好,无黄及腐烂叶,水分充足,无萎焉、皱皮,不成熟现象。
(2) 瓜菜类挺实,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新鲜,外皮无后天造成的斑点,无软化变质现象。
(3) 根菜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未发芽、变色。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
(4) 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大小符合使用要求。
(5) 菇菌类:外形饱满,不发霉、变黑,大小均匀、不破损。
(6) 外包装应干净整洁,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7)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2.水产类质量标准:
(1)活鱼类: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粘液层,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眼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后,有光泽,有一层清洁透明的粘液、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腮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裂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坚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
(2)冻鱼(包括利用冷冻方法进行保鲜的海水鱼和淡水鱼)
鱼外表:鱼鳞完整、色泽清亮、肌体无残缺。
鱼眼:凸起,清亮且黑白分明,洁净无污物。
鱼肛门:完整无裂,外口紧缩,无黄红浑浊颜色。
(3)活虾:虾体完整,外壳有光泽、半透明、体壳头连一体体硬且有弹性,气味正常。煮熟后,虾头没黑点或有不正常的色味。
(4)冻虾:包装正确,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持期齐全。冻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肉质呈淡表色或乳白色,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有适当光泽。虾体基本完整,允首尾部销有残缺,清洁无杂质。
3.粮油的质量标准:
大米质量要求:
(1)大米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 KG/包、15 KG/包
(3)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白面质量要求:
(1)白面品种要求:外包装完好,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白面包装规格:50KG/包、30 KG/包、15 KG/包
(4)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粮油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非转基因植物油,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加热试验(280摄氏度)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3)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4)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执行。
4.牛、羊、生猪肉及其制品类质量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
(2) 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工并提供相关进货手续。
(3) 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无注水肉。
(4) 明确肉类产品分割部位,按要求分割,无多余部位,无额外刀口,及外伤。
(5) 色泽,具有其固有颜色,肌肉纹理及色泽均匀,有光泽。
(6)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表皮风干,无点状等小颗粒及寄生虫。
(7) 具有其固有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8) 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快速回复原状。
5.禽肉类制品类质量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
(2) 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工并提供相关进货手续。
(3) 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无注水肉。
(4) 明确肉类产品分割部位,按要求分割,无多余部位,无额外刀口,及外伤。
(5) 色泽,具有其固有颜色,肌肉纹理及色泽均匀,有光泽。
(6)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表皮风干,无点状等小颗粒及寄生虫。
(7) 具有其固有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8) 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快速回复原状。
6.蛋、奶及其制品类质量要求:
(1) 外包装完好,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干货调料类质量要求:
(1) 干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外观完整,外壳具有固有的色泽味道,无破损及异味,包装完整,无虫蛀、鼠咬, 无霉变。
(2)调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的规定,国产调味料要具有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卫检报告,进口调味料要具有海关出具的卫检报告,包装必须有中文标识。
 
注: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具体开标室在2楼大厅LED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 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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