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皇姑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三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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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顺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皇姑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皇姑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三次)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11-06 至 2023-11-13 | 撰写单位: | 辽宁顺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杨胜奎 | (皇姑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233 项目名称:皇姑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三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96,560.00 最高限价(元):7,496,560 采购需求:查看 对皇姑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设施)全面提升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及所有安装调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单位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顺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0-41号2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iaoningshunyi163@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顺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221110182600079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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