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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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10-31 至 2023-11-06 | 撰写单位: |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王瀛 | (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24-001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变更评分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3日13点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6日 16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投标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和《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投标人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报价解密,也可以在投标单位自行操作报价解密。 5、备注: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115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Vip5室 联系方式: 024-31517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景宽 电 话: 024-3151717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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