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抗洪抢险救援物资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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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抗洪抢险救援物资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抗洪抢险救援物资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30 至 2023-11-03
撰写单位: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韩莹

   (抗洪抢险救援物资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100-051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抗洪抢险救援物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有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详见补遗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6日 16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中标方式:兼投不兼中,同时排名第一以包段顺序为准,即:001包、002包、003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辽滨经开区行政中心A座5段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友谊街西段锦兴花园4区南商网12-5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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