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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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31 至 2023-11-03
撰写单位: 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徐妍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700-039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13日14点整
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删除“1.3.8 顶端双拐角报警灯”。
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供应商须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6日 15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6号
联系方式: 0416-4684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15号
联系方式: 0416-3203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欣彤
电  话: 0416-320311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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