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民市15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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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民市15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新民市15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10-23 至 2023-10-27 | 撰写单位: |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李艳双 | (新民市15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81-00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15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最高限价更改为:3002.4元(1.达到一级A出水质 1.6元/吨 2.达到二级出水质 0.8元/吨 3.无水汇入管护维修费 3000元/月/个) 2.开标日期更改为:2023年11月24日 9:30 3.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11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进行进场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556600574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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