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4-28

【招标结果】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23-11-28 至 2***23-11-29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付强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1******-***471***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31号
中标(成交)金额: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C2312***3***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项目编号:JH23-2111******-***471*** 项目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车辆定点加油协议供应商。主要包括: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年度预算金额:72***,*********.******元(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72万元,投标供应商按折扣进行报价)。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统一的报价折扣(%),***<报价折扣≤1******%,且该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9***%)。 2、服务期内中标加油站按“P***×报价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确定为P***。 3、如果供应商面向社会加油实施促销方案,应保证本项目采购单位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当促销价格高于定点加油优惠价时,定点加油优惠单价可保持不变;当促销价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在促销期间,享受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的促销价格,保证加油优惠价不高于促销价。
服务要求:★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柴油:符合GB 19147-2***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19147-2***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18351-2***17《车用乙醇汽油(E1***)》 95#汽油:符合GB 18351-2***17《车用乙醇汽油(E1***)》 3.投标人须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原盘锦市财政局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1***天内完成加油点的设置(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5.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服务时间:协议供货期限:2***24年1月1日起至2***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柴油:符合GB 19147-2***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19147-2***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18351-2***17《车用乙醇汽油(E1***)》 95#汽油:符合GB 18351-2***17《车用乙醇汽油(E1***)》 ★四、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付款方式采用先垫付后结算的方式。投标人(协议供应商)向招标人开具正规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对加油款费用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在供货协议执行期间,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协议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协议供应商)相关责任: 1.超过1***个工作日无法提供92#、95#汽油***#、-35#柴油供应的; 2.提供的油品质量与招标人所需不符,经协商后,仍无法按要求提供的;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17)6***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艳军、陈刚华、王俊杰、吴志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滨经开区宏冠大厦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427-865******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辽宁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