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PTLB2024年第1期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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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PTLB2024年第1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PTLB2024年第1期


【信息发布时间:2024/4/26】【我要打印】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4年第0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批准,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m²)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供地条件

PTLB2024-01-01

滨海大道北、长春路东

3561

工业

50年

0.6≤

30%≤

20%≥

109

22

5

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

PTLB2024-01-02

滨海大道北、长春路东

6068

工业

租赁期5年
租后出让45年

0.6≤

30%≤

20%≥

189

40

10

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

PTLB2024-01-03

滨海大道北、长春路东

3502

工业

50年

0.6≤

30%≤

20%≥

108

22

5

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http:/61.161.223.198/)。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29日,到惠友软件(东方银座公馆售楼处东30米,联系电话:0427-2836393)办理电子CA证书,持CA证书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人办结网上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2024年5月29日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用地条件:以上地块均为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4年05月20日9时至 2024年05月31日15时30分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七、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提交有关书面备案材料,接受竞买资格审查。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PTLB2024-01-02地块为先租后让项目,竞拍该地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投产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要符合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符合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放宽至不超过15%的;不得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租赁年限:5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3、该宗地租赁期内租金20万元。
4、合同签订:竞租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0日内,凭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让结合出让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文件,与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成交作废,没收保证金。
5、租金缴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30日内,租金在签订合同后分3次缴纳,即合同签订后将竞买保证金转为第1-2年租金,租金8万元,保证金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返还;合同签订760天内缴纳第3-4年租金,租金8万元,1125天内交纳第5年租金,租金4万元。用地单位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出评估申请,通过验收转为出让时,出让金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
6、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及地下空间,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出租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7、租赁期满,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租赁期满前90日,用地单位需向出让单位申请用地综合效益评估,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审计、基建、环保、招商、税务等部门,评估项目用地综合效益,并出具评估结论。未通过评估的,出让单位有权收回土地,对地上建筑物按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生产设备由产权单位自行迁移,用地单位要负责配合收回土地。对通过评估的,可以协商以以下方式使用土地:
①租赁期满60日前,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申请租赁续期,续期期限、租金与首次租赁相同;
②租赁期满60日前,承租人可以申请使用出让土地;在土地出让成交价格中减去租赁期租金作为土地出让金,出让年期为45年(自租赁期到期之日的次日起)。
8、宗地租赁价款不含其他相关费用。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租赁须知要求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 地 址:盘锦辽东湾新区大工路直方街
联系电话: 0427-3400192 联系人: 于诗文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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