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宾县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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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宾县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新宾县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4-04-26 至 2024-05-06 | 撰写单位: |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 | (新宾县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422-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宾县公安局在职民警大额意外伤害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增加联合协议书格式及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6日 09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3)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4)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 400-128-8588。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新宾镇肇兴路2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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