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市中心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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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中心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锦州市中心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4-20 至 2023-04-23 | 撰写单位: |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 | (锦州市中心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700-011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采购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进口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删除 10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请重新下载新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0日 08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开启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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