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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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4-18 至 2023-04-24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才金萍 | (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应采购人要求调整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4日 15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3、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1门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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