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省委周边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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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信息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省委周边监控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省委周边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3-15 至 2023-03-21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撰写人: | 付阳 | (省委周边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2-0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委周边监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7日 16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信息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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