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本溪市档案馆“十四五”期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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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档案馆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溪市档案馆“十四五”期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本溪市档案馆“十四五”期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3-10 至 2023-03-17 | 撰写单位: |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刘艳 | (本溪市档案馆“十四五”期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500-004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档案馆“十四五”期间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供应商每提供1个2020年至今市级以上综合档案馆档案数字化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每提供1个2020年至今其它档案数字化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更正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供应商每提供1个2020年1月1日至今综合档案馆档案数字化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每提供1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其它档案数字化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2日 14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档案馆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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