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洼子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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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本溪市 |
采购单位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移民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洼子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洼子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3-22 至 2023-03-28 | 撰写单位: |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孙永浩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洼子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522-0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洼子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月22日08时30分至2023年3月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2023年3月22日08时30分至2023年3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1日 17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移民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清华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13604131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3604131404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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