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铁岭市
发布日期:2024-04-24
【招标公告】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铁岭市 |
采购单位 |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03-22 至 2023-03-28 | 撰写单位: |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 |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097 项目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01包: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02包: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2、协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3、保险期间:一年。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30%,第二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50%,余额保费部分在保险年度内结清。 招标项目概况 (一)01包 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要求: 关于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110元。按年缴纳,由税务代收。医保经办机构分期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部分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金额为52万元人民币(不含免赔额)。 (3)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赔付比例本地定点医院就医的为90%;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为80%,特殊转诊就医的为65%。 (4)赔付时限: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赔付。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在本市或省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按铁岭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额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统筹跨大额结算点,以医保局计算程序设定的结果为准。 5、参保人群:预计人数约40万人(具体人数按照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6、经办费用:最终确定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业务的保险公司,根据经办业务实际情况与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问题,最高不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总额的2%(含本数)。 关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资金统一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期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未达到起付线部分为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额度上不封顶。 (3)赔付比例: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上不封顶。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大病费用给予分段报销:具体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当年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当地医保基金管控情况等确定。 (4)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即时结算和网点同步结算。 ②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域外就医等原因无法实现就医直接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在本市或省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按铁岭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病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 5、参保人群:预计人数约28.8万人(具体人数按照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6、成本例支:大病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成本率控制在5%以内。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盈利率:承担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3%,运营成本控制在当年筹资额度的5%以内,盈利额度超过盈利率控制线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政策性亏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 、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7,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01包: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02包: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2、协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3、保险期间:一年。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30%,第二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50%,余额保费部分在保险年度内结清。 招标项目概况 (二)02包 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要求 : 1、保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资金统一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期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签订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未达到起付线部分为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额度上不封顶。 (3)赔付比例: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上不封顶。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大病费用给予分段报销:具体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当年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当地医保基金管控情况等确定。 (4)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即时结算和网点同步结算。 ②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域外就医等原因无法实现就医直接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在本市或省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按铁岭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病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 5、参保人群:预计人数约150万人(具体人数按照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6、成本例支:大病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成本率控制在5%以内。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盈利率:承担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3%以内,运营成本控制在当年筹资额度的5%以内,盈利额度超过盈利率控制线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政策性亏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 、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各级银保监会公布的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中的保险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时30分至2023年03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10房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mengchenguang1711@126.com,联系人:孟晨光,联系电话:13364101711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 *** *** 邮箱地址: mengchenguang1711@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21050171004200000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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