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海欢线热水台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202421990012913448 招标公告
园县郭骅徘骅肆男与卫
盘锦市海欢线热水台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
项目地址 | 盘锦市境内 | 招标人 |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海欢线热水台桥等危旧桥梁拆 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421990012913448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179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①热水台桥位于盘锦市海欢线(S313)K210+599 处,桥梁全长为12.5米,全宽13.5米。 ②拉拉下水桥位于盘锦市法盘线(S214)K316+379 处,桥梁全长为11.5米,桥梁宽度0.5 米(防撞墙)+7.84~15.89 米(行车道) +0.5 米(防撞墙)。 |
标段(包)名称 | 盘锦市海欢线热水台桥等危旧桥梁拆 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990012913448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 质应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项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 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基、路面、小桥、沿线设施等的大修养护工程;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 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④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证书》(业务范围含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财务能力: 投标人的财产(银行基本账户)未被 接管或冻结。 注:应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承诺书》。如果投标人 未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承诺书》,将否决投标人本次投标。 1.3 企 业业绩: 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完 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40 万元(含)的单座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 改造(含拆除重建)或修复养护)的施工,或 1 个公路土建工程中包含 1 个合同金额不小 于 40 万元(含)的单座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含拆除重建)或修复 养护)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 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 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 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路面工程、桥梁拆除重建、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实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
投标保证金 | 1.7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 2024-05-3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 2024-10-30 |
日期 | | 日期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项目经理和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的截止日)内,担任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40 万元(含)的单座公路桥梁工程(新 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含拆除重建)或修复养护)的施工,或 1 个公路土建工程中包 含 1 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40 万元(含)的单座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含拆除重建)或修复养护)施工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项目总工(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 1 个单 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40 万元(含)的单座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含拆 除重建)或修复养护)的施工,或 1 个公路土建工程中包含 1 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40 万元(含)的单座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含拆除重建)或修复养护)施 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标段(包)估算价 | 179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4-04-22 08:30至 2024-04-30 16:3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4-05-16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其他 |
递交地址 | 1.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 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 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传投 标文件。 4.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 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开标时间 | 2024-05-16 09:30 | 开标方式 | 现场电子开标 |
开标方式描述 | 本项目以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当日,采用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锁 到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 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 |
| 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 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其他公告内容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 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 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 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 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本次招标实 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 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2)完成网员注册后,2024年04 月22日至 2024 年04月30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3)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 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 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 会监督 (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投诉处理 行 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 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 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监督部门 |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赵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27-2824346 |
招标人 |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邮箱 | wrl326306@163.com |
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邮箱 | lngczb@163.com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号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废标条款 |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 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 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 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 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 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2.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8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 理解释的; 2.9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重复 的; 2.10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11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或者投标函的反担保的; 2.12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 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采用专有技术,并征 得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2.13 其他情况能够证明有陪标行为的; 2.1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2.15 软件版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价、 |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 总价保留至个位(四舍五入)。(数字后出现的“.00”视为符合保留至 整数位的要求)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 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 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 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 特征码等)。 (1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给定的承诺书或承 诺函;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 征码等)。 |
| | (9)如因软件原因投标人需填写软件版工程量清单,则填写完毕的 软件版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10)软件版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价、总价保留至个位(四舍五入)。(数字后出现的“.00”视为符合保留 至整数位的要求)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2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 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评 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人计 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 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 |
1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
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2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 | 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规则,多计或少计参加评 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本次招标设定 3 种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 抽取其中 1 种作为该标段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一、评标价(A)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以下 1~5 任一情况,不参加评 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1、未按要求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 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于投标最高限价一定范 围值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G%原则上 在 85%~90%之间取值。) 3、无法确定投标报价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应项目标段 号不一致(如分标段); 5、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 1~5 任一情况,但招标人在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未发现的,视为计算 过程中基础数据取用错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 中予以修正。投标文件未出现以上 1~5 情况的,均参 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二、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1 如果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G %*C 值(最高投标 G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G% 限价的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G%)。否则,按以下方 式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 1、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 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 值为评标价初始平均值 B1。 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 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 根据下述区段计算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1、B2.2、……、B2.15、B2.16),各区段平均值为该区段 |
| | 内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B2.2 为“1.03*B1(不 含)~1.035*B1(含)”范围内的所有评标价的算术 平均值。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保留七位小数,小 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区段 | 区段平均值(B2) | 1.035*B1<评标价 | B2.1 | 1.03*B1<评标价≤1.035*B1 | B2.2 | 1.025*B1<评标价≤1.03*B1 | B2.3 | 1.02*B1<评标价≤1.025*B1 | B2.4 | 1.015*B1<评标价≤1.02*B1 | B2.5 | 1.01*B1<评标价≤1.015*B1 | B2.6 | 1.005*B1<评标价≤1.01*B1 | B2.7 | 1.00*B1<评标价≤1.005*B1 | B2.8 | 0.995*B1<评标价≤1.00*B1 | B2.9 | 0.99*B1<评标价≤0.995*B1 | B2.10 | 0.985*B1<评标价≤0.99*B1 | B2.11 | 0.98*B1<评标价≤0.985*B1 | B2.12 | 0.975*B1<评标价≤0.98*B1 | B2.13 | 0.97*B1<评标价≤0.975*B1 | B2.14 | 0.965*B1≤评标价≤0.97*B1 | B2.15 | 评标价<0.965*B1 | B2.16 |
3、评标价平均值(B)
(1)按下列公式,将计算得出的区段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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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1、B2.2、……、B2.15、B2.16)进行加权平均(B2.1 和 B2.16 权重为 0.1,B2.2 和 B2.15 权重为 0.3,B2.3 和 B2.14 权重为 0.5,其余权重为 1.0),得出评标价 平均值(B)。评标价平均值(B)保留七位小数,小 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B=<0.1*B2.1+0.3*B2.2+0.5*B2.3+1.0* (B2.4+B2.5+……+B2.12+B2.13)+0.5*B2.14+0.3*B2.15+0.1*B2.16>/<0.1+0.3+0.5+1.0+1. 0+1.0+1.0+1.0+1.0+1.0+1.0+1.0+1.0+0.5+0.3+0.1>。 (2)如果某区段无区段平均值,则该区段不计区 段平均值。如:无 B2.1、B2.3、B2.9、B2.15 等区段平 均值,即 B2.1、B2.3、B2.9、B2.15 以及其权重均等于 0,则评标价平均值 B=<0.0*0.0+0.3*B2.2+0.0*0.0+1.0*(B2.4+B2.5+……+B2.8+0.0+B2.10+……B2.12+B2.13)+0.5*B2.14+0.0*0.0+0.1*B2.16>/<0.0+0.3+0.0+1.0+1.0+ 1.0+1.0+1.0+0.0+1.0+1.0+1.0+1.0+0.5+0.0+0.1>。 三、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2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 用 P 表示)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C 为招标人设定 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保留七位小数,小数 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 P=0 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G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G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G%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G%)。 2、当 0<P≤5 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 P 个评 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 6≤P≤9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1 个最 高值和 1 个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标价平均值(B)。 4、当 P≥10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P1 个最 高值和 P2 个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评标价平均值(B)。 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 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 四、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3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 |
| | 用 P 表示)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C 为招标人设定 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保留七位小数,小数 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 P=0 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G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G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G%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G%)。 2、当 0<P≤5 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 P 个评 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 P=6 或 7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1 个最 高值和 1 个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标价平均值(B)。 4、当 P≥8 时 (1)首先,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P1 个最高值 和 P2 个最低值。 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 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且 最小为 1。 (2)然后,将其余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对排列 第(1、1+R、1+2R、……、1+SR)的评标价进行算术 平均,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R 为随机步距,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 为 3、4、5。 S 为步距个数,S=INT<(P-P1-P2-1)/R>,即 S 为 <(P-P1-P2-1)/R>向下取整。 五、评标基准价(D) D=D=*(1-Z),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式中: 1、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B 为评标价 平均值。 2、K 为权重系数,K=<(K1/10)+K2>/10。各标 段的 K1 在开标现场从 0、1、2、3、4、5、6、7、8、9 等 10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各标段的 K2 在开标现场 从 0、0.5、1 等 3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3、Z 为下浮系数,各标段的 Z 在开标现场均从 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 |
| | 1.7%、1.8%、1.9%、2%等 21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七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 评标价 |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100-偏差率×1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100+偏差率×100×1。 |
在投标报价开标前,随机确定一种标准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分区加权法、首尾去值法、随机步距法)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1.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1.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 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和响 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1.3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因 素及原则推荐排序(序号在前的因素优先): (1)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则以各投标人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等级评价较高者优先(优先顺序:辽宁省最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交通运输部最 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注册地最新年度省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 (3)若信用等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①企业业绩数量②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建造 师级别高低、业绩数量)③项目总工资格条件(职称证级别、业绩数量)④施工组织设计的 |
优劣推荐顺序。 1.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 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 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 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 选人。 |
第 2.4 项细化为: 2.4 评标结果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1 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结论。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 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3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 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
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 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