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煤炭仓储、装卸、汽运一体化服务询价(福巨-康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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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煤炭仓储、装卸、汽运一体化服务询价(福巨-康平)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源编号24WLA109501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装货站福巨站(通辽市蒙东煤炭物流园) 卸货站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内部煤场 交易数量 80,000.00 计量单位吨 拦标价83.00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8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0.00 最大交易量80000.00 运输方式汽运
交易信息
交易开始时间2024-04-21 20:02:21 交易结束时间2024-04-25 09:00:00 交货日期(开始)2024-04-27 00:00:00 交货日期(结束)2024-12-31 23:59:59 交易保证金类型按元/吨支付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4-25 09:00:00 交易保证金金额3.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支付方式 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合同需方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报价说明:
1.本报价的价格是指煤炭从装货地点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服务的含税价格,包含计量、卸火车、仓储保管、煤炭倒运、汽车装车、汽车运输及其它全部费用。(报价时在备注中写明费用构成及税率)
2.询价方按报价方的去税总价格最优的原则进比价。如最低价报价方中选后不能签订合同,本项目将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询价方根据询价方汽车衡实际验收数量按月向报价方结算,当月发运煤炭,次月进行结算。报价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结算后次月询价方以银行现汇、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询价方在收到报价方合格的发票后60日内付款。
考核条款说明 考核条款:
煤质风险控制:以月度矿发批次加权平均入厂化验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下所提“热值”均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入厂化验热值以询价方实验室化验为准,报价方需认同此化验结果)为验收标准,月度矿发数量加权平均出矿化验热值为校验依据。如入厂化验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120千卡/千克以上至200千卡/千克的,报价方须赔偿出矿化验热值与入厂化验热值差值一半的实际损失;如入厂化验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的,报价方须赔偿出矿化验热值与入厂化验热值差值2倍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按到厂含税价格与入厂化验热值进行计算,赔偿款询价方有权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下站地仓储出现煤炭异常(换煤、煤炭外观有明显变化、掺混矸石杂物等)现象,按下站价格赔偿该处煤炭热值实际损失的2倍,赔偿款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入厂化验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3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报价方除按上述要求赔偿2倍实际损失外,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损耗风险控制:报价方在装货地装卸车辆时装煤高度不得高于车体最高点,装车完毕后必须苫盖苫布进行封存,途中不得摘除苫布,到达指定卸车地点后方可摘除。在装货地点存储煤炭要做好防风、防雨等措施,防止煤炭发生损失。入场过重车衡后如发现报价方车辆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车辆重量等情况,视为此车辆之前运输过程中全部存在此违规现象,以车辆可以减轻最大车辆重量的2倍为基准,乘以此前运输的次数得到违规煤炭重量,按到厂含税价格考核。考核款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运损处理:运输中出现煤炭运损不大于0.5%由询价方承担,运损在0.5%以上至1%之间部分,报价方按照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赔偿;运损在1%以上部分,报价方按照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的2倍赔偿,赔偿费用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运损=(火车下站数量-到厂验收数量)/火车下站数量。如果运损达到4%及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运损4%以上部分报价方除按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2倍赔偿外,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汽车运输必须按事先规定的流程路线行驶,不得偏离,不得随意停留。如有临时变化(堵车、道路管控、肇事等),报价方需及时通知询价方管理人员,并及时上报视频、照片等证实材料,经询价方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改变行程。 原则上汽车运煤车辆只在白天入厂验收,如特殊情况需夜晚入厂验收的,需经询价方审批。 自询价方通知火车到站之日起,报价方须将每列火车煤炭到站4个自然日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到站时间以询价方煤炭实际运输安排为准),如因报价方原因(装货地点接卸火车能力不足、装车速度慢、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等)造成询价方库存降低、机组降负荷等影响询价方生产安全的问题,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铁路方面发生的铁路车辆损坏赔偿、车辆滞留费、考核等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报价方须向询价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询价方全额无息退还,如报价方违约,或因报价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询价方不予退还。 如报价方不能履约,影响询价方煤炭下站运输,需要询价方另找其他方进行物流服务,不能履约期间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针对合同履行期内出现的运输量的变化调整,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合同量的变化。若应询价方上级公司要求和部署,或其它政策性规划,使运输线路发生变化,不需要汽车运输,询价方可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报价方中止合同,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 违反询价方规章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不服从询价方人员管理和指挥,每人次考核500元。 车辆GPS监控设备无故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考核1000元/次。 报价方装货地点视频监控询价方无法24小时远程监控的,以每3小时1次计,考核1000元/次,如无故48小时视频监控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的,属报价方违约,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 报价方运输车辆须保证在装煤后封签齐全,苫布绑扎规范, 询价方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到厂后询价方设专人检查封签和苫布,如发现无封签、封签不全、损坏、未加盖苫布者,此车煤炭辆视为异常,暂停卸车。双方共同进行验收,若验收化验热值低于该日平均热值,则按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不低于1000元。若未出现后果,考核1000元/次。 车辆出现偏离运输路线,出现运输时限、停留时限超时等不正常现象,且没有及时请示汇报的,未出现后果的,考核2000元/次。 报价方要按采购文件标准配置运力,如实际运力达不到标准,未能按调运计划量及时将煤炭运输入厂(因询价方原因不能接卸的报价方无责),考核报价方10元/吨·日,最少为0.5自然日,不足0.5自然日按0.5自然日计。如因此造成询价方库存降低、机组降出力等影响询价方生产安全的问题,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询价方损失。如报价方连续5日不能按询价方调运计划量将煤炭运输入厂,属报价方违约,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因报价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询价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依据《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将报价方失信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列入“失信处置名单”,报价方对此规定及事实应清楚并且表示同意。
其他要求
若报价方在询价采购成功以后被发现报价方所提供的资质、业绩存在弄虚作假,则此次询价采购结果无效,认定报价方违约并不返还报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认定报价方违约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报价方必须在报价时至少提前一天向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缴纳报价保证金3元/吨,否则参与报价无效。 报价方根据合同约定须保质保量完成火车煤炭的计量、卸车、仓储保管、倒运、汽车装车、厂内外运输、交货地卸车等全部事项。 报价方在本次询价采购中选后,应在10日内与下站地蒙东物流园区签订合同,为询价方的煤炭设置单独的存放区域,存煤能力不小于3万吨。煤炭按矿发月度单独堆放,并留有足够的距离,避免出现混煤现象。 报价方须保证所使用的火车轨道衡和汽车衡必须是经国家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并将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交予询价方。衡器需安装提高电磁干扰能力的屏蔽设施,防止计量作弊现象的发生。计量单须具有导出电子版功能,定期导出交与询价方。 报价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询价方的调度指挥与管理。 按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用车单位清洁化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70%运输量,清洁方式运输是指使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的车辆。 报价方在下站地为询价方服务的卸车、装车、仓储地点要设有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并且要实现询价方人员24小时远程监控功能。 报价方须在下站地免费为询价方提供方便的办公场所和畅通的互联网服务。 报价方要做好煤场管理工作,定期测温,做好防火、防盗、防风、防雨、防自燃等相关工作,保证煤炭存储安全,如造成损失须进行赔偿。并协助询价方定期对暂存煤数量进行盘点。 报价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合法经营,并且要确保人员、车辆、煤炭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为报价方承担。如报价方出现违规作业或影响安全的行为等而造成询价方、铁路方面或第三方的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询价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方运输车辆需全部安装GPS监控设备,在车辆运输期间,必须无条件全程接受询价方对车辆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每台运输车辆用时、启停、行驶路线、停留等信息记录、分析和查询功能。在合同执行期间,询价方人员对该系统有全部管理权限。询价方同时有权在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双重管控,报价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报价方必须充分了解下站地、途经线路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车载限重、仓储能力、装卸能力及消防、环保等要求。 报价方有义务向询价方提供公司具备安全经营、营运资格的证书和文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保证在承运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上述证书和文件始终有效。 报价方必须接受询价方的安全管理,签订合同后与询价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按要求做好相关安全、职业健康等工作,定期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报价方主要要求如下: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不低于合同总额2%。作业人员在合同执行期必须有工伤或人身保险,额度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按国家要求做好职业健康管理,为作业人员配置和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特种作业、特殊工种需专门职业健康体检等。具体以询价方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如下站地设备设施、承运车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损坏、交通管制或其它影响承运安全和承运速度的事项,报价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方,并且承担由此造成询价方的全部损失。 报价方根据约定与询价方的要求进行煤炭火车卸车、仓储保管、汽车运输,并做好整个煤炭下站后至交货前的监管、环保措施等工作,在此期间货物损毁灭失或延迟交货的风险、费用和责任完全由报价方承担。 报价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询价方缴纳预计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减,须在5日内补齐补齐扣减额,否则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如询价方选择解除合同,询价方有权拒付后续合同价款,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询价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询价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扣款额。履约保证金不足的,询价方有权在结算时进行扣款。 报价方严格按铁路部门规定进行卸车,车辆必须卸净,不得有任何残留。 报价方须按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严格控制车载量。报价方须确保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装货前须将车厢打扫干净,入场过重车衡后不得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车辆重量等事件。 报价方须确保运输车辆保险投保额大于货物价值。报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询价方货物。报价方不能免除交货时未发现的报价方责任。 22.其它具体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保证金要求 报价方须向询价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询价方全额无息退还,如报价方违约,或因报价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询价方不予退还。 附件
联系信息
所属企业 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所属商铺 联系人 郭玉山 手机号15004012354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装货站福巨站(通辽市蒙东煤炭物流园) 卸货站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内部煤场 交易数量 80,000.00 计量单位吨 拦标价83.00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8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0.00 最大交易量80000.00 运输方式汽运
交易信息
交易开始时间2024-04-21 20:02:21 交易结束时间2024-04-25 09:00:00 交货日期(开始)2024-04-27 00:00:00 交货日期(结束)2024-12-31 23:59:59 交易保证金类型按元/吨支付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4-25 09:00:00 交易保证金金额3.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支付方式 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合同需方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报价说明:
1.本报价的价格是指煤炭从装货地点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服务的含税价格,包含计量、卸火车、仓储保管、煤炭倒运、汽车装车、汽车运输及其它全部费用。(报价时在备注中写明费用构成及税率)
2.询价方按报价方的去税总价格最优的原则进比价。如最低价报价方中选后不能签订合同,本项目将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询价方根据询价方汽车衡实际验收数量按月向报价方结算,当月发运煤炭,次月进行结算。报价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结算后次月询价方以银行现汇、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询价方在收到报价方合格的发票后60日内付款。
考核条款说明 考核条款:
煤质风险控制:以月度矿发批次加权平均入厂化验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下所提“热值”均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入厂化验热值以询价方实验室化验为准,报价方需认同此化验结果)为验收标准,月度矿发数量加权平均出矿化验热值为校验依据。如入厂化验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120千卡/千克以上至200千卡/千克的,报价方须赔偿出矿化验热值与入厂化验热值差值一半的实际损失;如入厂化验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的,报价方须赔偿出矿化验热值与入厂化验热值差值2倍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按到厂含税价格与入厂化验热值进行计算,赔偿款询价方有权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下站地仓储出现煤炭异常(换煤、煤炭外观有明显变化、掺混矸石杂物等)现象,按下站价格赔偿该处煤炭热值实际损失的2倍,赔偿款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入厂化验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3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报价方除按上述要求赔偿2倍实际损失外,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损耗风险控制:报价方在装货地装卸车辆时装煤高度不得高于车体最高点,装车完毕后必须苫盖苫布进行封存,途中不得摘除苫布,到达指定卸车地点后方可摘除。在装货地点存储煤炭要做好防风、防雨等措施,防止煤炭发生损失。入场过重车衡后如发现报价方车辆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车辆重量等情况,视为此车辆之前运输过程中全部存在此违规现象,以车辆可以减轻最大车辆重量的2倍为基准,乘以此前运输的次数得到违规煤炭重量,按到厂含税价格考核。考核款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运损处理:运输中出现煤炭运损不大于0.5%由询价方承担,运损在0.5%以上至1%之间部分,报价方按照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赔偿;运损在1%以上部分,报价方按照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的2倍赔偿,赔偿费用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运损=(火车下站数量-到厂验收数量)/火车下站数量。如果运损达到4%及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运损4%以上部分报价方除按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2倍赔偿外,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汽车运输必须按事先规定的流程路线行驶,不得偏离,不得随意停留。如有临时变化(堵车、道路管控、肇事等),报价方需及时通知询价方管理人员,并及时上报视频、照片等证实材料,经询价方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改变行程。 原则上汽车运煤车辆只在白天入厂验收,如特殊情况需夜晚入厂验收的,需经询价方审批。 自询价方通知火车到站之日起,报价方须将每列火车煤炭到站4个自然日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到站时间以询价方煤炭实际运输安排为准),如因报价方原因(装货地点接卸火车能力不足、装车速度慢、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等)造成询价方库存降低、机组降负荷等影响询价方生产安全的问题,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铁路方面发生的铁路车辆损坏赔偿、车辆滞留费、考核等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报价方须向询价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询价方全额无息退还,如报价方违约,或因报价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询价方不予退还。 如报价方不能履约,影响询价方煤炭下站运输,需要询价方另找其他方进行物流服务,不能履约期间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针对合同履行期内出现的运输量的变化调整,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合同量的变化。若应询价方上级公司要求和部署,或其它政策性规划,使运输线路发生变化,不需要汽车运输,询价方可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报价方中止合同,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 违反询价方规章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不服从询价方人员管理和指挥,每人次考核500元。 车辆GPS监控设备无故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考核1000元/次。 报价方装货地点视频监控询价方无法24小时远程监控的,以每3小时1次计,考核1000元/次,如无故48小时视频监控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的,属报价方违约,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 报价方运输车辆须保证在装煤后封签齐全,苫布绑扎规范, 询价方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到厂后询价方设专人检查封签和苫布,如发现无封签、封签不全、损坏、未加盖苫布者,此车煤炭辆视为异常,暂停卸车。双方共同进行验收,若验收化验热值低于该日平均热值,则按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不低于1000元。若未出现后果,考核1000元/次。 车辆出现偏离运输路线,出现运输时限、停留时限超时等不正常现象,且没有及时请示汇报的,未出现后果的,考核2000元/次。 报价方要按采购文件标准配置运力,如实际运力达不到标准,未能按调运计划量及时将煤炭运输入厂(因询价方原因不能接卸的报价方无责),考核报价方10元/吨·日,最少为0.5自然日,不足0.5自然日按0.5自然日计。如因此造成询价方库存降低、机组降出力等影响询价方生产安全的问题,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询价方损失。如报价方连续5日不能按询价方调运计划量将煤炭运输入厂,属报价方违约,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因报价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询价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依据《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将报价方失信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列入“失信处置名单”,报价方对此规定及事实应清楚并且表示同意。
其他要求
若报价方在询价采购成功以后被发现报价方所提供的资质、业绩存在弄虚作假,则此次询价采购结果无效,认定报价方违约并不返还报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认定报价方违约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报价方必须在报价时至少提前一天向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缴纳报价保证金3元/吨,否则参与报价无效。 报价方根据合同约定须保质保量完成火车煤炭的计量、卸车、仓储保管、倒运、汽车装车、厂内外运输、交货地卸车等全部事项。 报价方在本次询价采购中选后,应在10日内与下站地蒙东物流园区签订合同,为询价方的煤炭设置单独的存放区域,存煤能力不小于3万吨。煤炭按矿发月度单独堆放,并留有足够的距离,避免出现混煤现象。 报价方须保证所使用的火车轨道衡和汽车衡必须是经国家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并将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交予询价方。衡器需安装提高电磁干扰能力的屏蔽设施,防止计量作弊现象的发生。计量单须具有导出电子版功能,定期导出交与询价方。 报价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询价方的调度指挥与管理。 按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用车单位清洁化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70%运输量,清洁方式运输是指使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的车辆。 报价方在下站地为询价方服务的卸车、装车、仓储地点要设有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并且要实现询价方人员24小时远程监控功能。 报价方须在下站地免费为询价方提供方便的办公场所和畅通的互联网服务。 报价方要做好煤场管理工作,定期测温,做好防火、防盗、防风、防雨、防自燃等相关工作,保证煤炭存储安全,如造成损失须进行赔偿。并协助询价方定期对暂存煤数量进行盘点。 报价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合法经营,并且要确保人员、车辆、煤炭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为报价方承担。如报价方出现违规作业或影响安全的行为等而造成询价方、铁路方面或第三方的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询价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方运输车辆需全部安装GPS监控设备,在车辆运输期间,必须无条件全程接受询价方对车辆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每台运输车辆用时、启停、行驶路线、停留等信息记录、分析和查询功能。在合同执行期间,询价方人员对该系统有全部管理权限。询价方同时有权在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双重管控,报价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报价方必须充分了解下站地、途经线路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车载限重、仓储能力、装卸能力及消防、环保等要求。 报价方有义务向询价方提供公司具备安全经营、营运资格的证书和文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保证在承运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上述证书和文件始终有效。 报价方必须接受询价方的安全管理,签订合同后与询价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按要求做好相关安全、职业健康等工作,定期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报价方主要要求如下: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不低于合同总额2%。作业人员在合同执行期必须有工伤或人身保险,额度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按国家要求做好职业健康管理,为作业人员配置和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特种作业、特殊工种需专门职业健康体检等。具体以询价方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如下站地设备设施、承运车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损坏、交通管制或其它影响承运安全和承运速度的事项,报价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方,并且承担由此造成询价方的全部损失。 报价方根据约定与询价方的要求进行煤炭火车卸车、仓储保管、汽车运输,并做好整个煤炭下站后至交货前的监管、环保措施等工作,在此期间货物损毁灭失或延迟交货的风险、费用和责任完全由报价方承担。 报价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询价方缴纳预计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减,须在5日内补齐补齐扣减额,否则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如询价方选择解除合同,询价方有权拒付后续合同价款,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询价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询价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扣款额。履约保证金不足的,询价方有权在结算时进行扣款。 报价方严格按铁路部门规定进行卸车,车辆必须卸净,不得有任何残留。 报价方须按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严格控制车载量。报价方须确保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装货前须将车厢打扫干净,入场过重车衡后不得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车辆重量等事件。 报价方须确保运输车辆保险投保额大于货物价值。报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询价方货物。报价方不能免除交货时未发现的报价方责任。 22.其它具体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保证金要求 报价方须向询价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询价方全额无息退还,如报价方违约,或因报价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询价方不予退还。 附件
联系信息
所属企业 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所属商铺 联系人 郭玉山 手机号150040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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