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东北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以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现场购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GJZ2024-0017-01/DDWG202408
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2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
2、项目单位:东北大学;
3、建设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
4、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5、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6、项目概况:南湖校二食堂建成于1952年,面积达 4895㎡,共2层,此次将对食堂整体进行修缮改造,包含食堂一层、二层操作间及大厅就餐环境等。本项目将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整体改造加固,框架结构、功能分区、设施设备、就餐环境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改善和提高,改造后食堂一二层将与学生宿舍封闭,首层出入口完全独立,将创建安全温馨舒适的就餐场所,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提供后勤餐饮保障服务;
7、采购预算:720.27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24年8月1日。要求必须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最晚工期不得超过2024年8月1日;
9、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房屋建筑保修法》以及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8月1日。要求必须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最晚工期不得超过2024年8月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机构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以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现场购买
方式:供应商在上述期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ngcdd@163.com:所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开具发票信息(并写明专票或普票),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汇款信息: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GJZ2024-0017,单位或个人汇款均可,个人汇款的应在邮件中备注汇款人姓名),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大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以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现场购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GJZ2024-0017-01/DDWG202408
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2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第二学生食堂修缮工程;
2、项目单位:东北大学;
3、建设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
4、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5、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6、项目概况:南湖校二食堂建成于1952年,面积达 4895㎡,共2层,此次将对食堂整体进行修缮改造,包含食堂一层、二层操作间及大厅就餐环境等。本项目将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整体改造加固,框架结构、功能分区、设施设备、就餐环境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改善和提高,改造后食堂一二层将与学生宿舍封闭,首层出入口完全独立,将创建安全温馨舒适的就餐场所,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提供后勤餐饮保障服务;
7、采购预算:720.27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24年8月1日。要求必须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最晚工期不得超过2024年8月1日;
9、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房屋建筑保修法》以及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8月1日。要求必须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最晚工期不得超过2024年8月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机构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以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现场购买
方式:供应商在上述期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ngcdd@163.com:所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开具发票信息(并写明专票或普票),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汇款信息: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GJZ2024-0017,单位或个人汇款均可,个人汇款的应在邮件中备注汇款人姓名),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大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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