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完善文明城创建配套电子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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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丹东市 |
采购单位 |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完善文明城创建配套电子监控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完善文明城创建配套电子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3-13 至 2023-03-17 | 撰写单位: |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谢英军 | (完善文明城创建配套电子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00-004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完善文明城创建配套电子监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货物需求变更及格式7-2内容有调整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9日 16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相关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606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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