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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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40216152848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
采购方式:低价中标法 
预算金额:49,000.00元
最高限价:49,000.00元
采购需求:全自动血型系统,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7日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政府采购法》等。
2. 供应商资格具体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5) 参加政府及医院等采购活动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6)  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注册证和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联系方式:******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报价一览表.docx
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
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货,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全款,付款前,卖方需要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验收标准及流程
1、按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配置,由买方根据招标的设备配置、技术规格等要求进行验收核准。设备安装调试达到临床使用标准后,买方进行签字确认。
2、验收流程:卖方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验收人当场验收并确认无误后由买方         验收人签字确认,如需要安装调试无法当时验收完毕的,则待安装调试完毕后再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作为付款以及起算质量保证期的节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
(2)买方有义务在接收设备时进行验收和检查。
(3)买方应合理使用设备。
(4)如果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买方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
(5)买方应确保设备的使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2)卖方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
(3)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妥善包装设备,并贴上必要的标记和标签。
(4)卖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保修证书、合格证、维修说明书等。
(5)卖方需要提供约定的售后服务和保修服务。若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维修或更换。
(6)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卖方应履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全自动血
型系统)采购合同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设备配置、数量:
   全自动血型系统,1台(详见附件清单)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货,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全款,付款前,卖方需要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7日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由卖方负责运输,并将设备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如有)由卖方承担。
4.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技师和诊断医生两部分。技师培训包括设备所有功能使用操作培训,诊断医生培训包括设备工作站后处理培训,以上两部分培训均需要达到使用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为准。具体培训方式和课时由卖方和买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方指定。培训结束后由卖方和买方的使用科室签字确认。如果卖方未按照培训要求项目完成培训则视为违约,买方则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四、验收标准及流程
1、按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配置,由买方根据招标的设备配置、技术规格等要求进行验收核准。设备安装调试达到临床使用标准后,买方进行签字确认。
2、验收流程:卖方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与         验收人当场验收并确认无误后由买方         验收人签字确认,如需要安装调试无法当时验收完毕的,则待安装调试完毕后再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作为付款以及起算质量保证期的节点。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
(2)买方有义务在接收设备时进行验收和检查。
(3)买方应合理使用设备。
(4)如果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买方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
(5)买方应确保设备的使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2)卖方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
(3)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妥善包装设备,并贴上必要的标记和标签。
(4)卖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保修证书、合格证、维修说明书等。
(5)卖方需要提供约定的售后服务和保修服务。若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维修或更换。
(6)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卖方应履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买方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产品设备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更换为全新设备及配件并进行安装,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人工费等费用,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内卖方提供该合同项下设备的保养及更换配件;配合买方完成所需的联网工作,提供本机地址码并派工程师到买方现场协助完成。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工程师姓名:         联系方式:                   
2.卖方接到故障报修后,响应时间应小于2小时,并须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抵达买方现场,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卖方应常年提供备用设备,如果设备需要更换,卖方应保证备用设备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送到买方现场。卖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予以解决,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三方的维修不免除卖方后期的任何责任、义务,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义务。
3. 质保期后出现的设备故障,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零件以不高于当时买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并在接到故障保修后7日内供应给买方并安装调试完毕,卖方承诺仅收取零件成本费及维修费用(不高于当时买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七、不可抗力
如果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原因,买、卖双方有责任尽快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若产品缺少相关证件,或提供产品与双方协商或招标时提供的参数、配置不一致,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换货后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卖方均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本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责任。在该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间因质量问题产生任何赔偿义务的,卖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2.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未能完成产品一年质保期,或有其他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卖方应承担  500   元/次的违约责任,赔偿买方因更换或维修产品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如有),卖方累计违约达到3次,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本合同的,卖方赔偿买方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质保期内卖方未履行质保义务的,买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免除买方后期的任何责任,亦不免除其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3.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买方延迟付款,造成卖方损失的,可与卖方协商赔付其损失。
4.卖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有任何争议,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及任何权利,如发生侵权行为及其他纠纷,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卖方产品授权到期造成买方经济损失以及影响器械保修、维修损失的应由卖方赔偿。
九、其它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卖方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代理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授权书(若该合同项下的器械涉及到知识产权事宜,卖方须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均加盖公章)。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清单
买方(盖章):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024-42890692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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